阅读《逻辑学Ⅰ》,感受到逻辑学的魅力和重要性。书中讲述了逻辑的基本概念、命题逻辑和谬误等知识,引导读者理性思考和分析问题。通过学习逻辑学,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理解并解决复杂的问题,提高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逻辑学是一门值得深入学习的学科。
《逻辑学Ⅰ》读后感(篇一)
在黑格尔哲学中,他提出了无限者的概念,其中包括两种类型:恶劣的无限者和真实的无限者。
恶劣的无限者是指无限循环和无限分化的过程,这种过程永远不会达到一个确定的终点。相反,它们会不断地演变和扩张,形成一个不稳定和不可预测的状态。这种无限者被视为一种错误或不完整的无限,因为它没有一个确定的目标或意义。
相反,真实的无限者是指一个包容性、完整性和有意义的无限,它代表着人类的最高理念和目标,是所有思维和存在的最终目标。真正的无限者不是一个静态的状态,而是一个无限的过程,它包含着所有可能的可能性和发展方向,同时也包括对限制和条件的认识和接受。
要区分这两种类型的无限者,需要理解黑格尔哲学中的概念体系和哲学方法。具体而言,需要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他关于逻辑、自然和精神的哲学思想有深入的理解。此外,需要理解黑格尔对于历史和社会的理解,以及他的观点在当代哲学中的地位和影响。
《逻辑学Ⅰ》读后感(篇二)
从定在向某物的转变是存在论最为关键的地方,先译让这个部分根本无法得到理解 1:定在是存在和无的统一体(Einheit/个人建议换成“为一体”)所收束到seiend(有着的/不消散的)这一侧的结果。变的结尾,先译:“这样,转变就过度到存在和无的统一体,就是定在;这个统一体.......”,原:'Das Werden so [als] Übergehen in die Einheit des Seins und Nichts, welche als seiend ist oder die Gestalt der einseitigen unmittelbaren Einheit dieser Momente hat, ist das Dasein. ' 很明显,定在所是的那个统一体是有限定条件的而不是直接是那个统一体然后再发展。 改:转变过渡到存在和无的统一体,而这统一体是作为存在着的,或者说它拥有这些环节的直接的片面统一体为其形态,向如此这样的统一体过渡的转变便是定在
2:第一章附释已经预示定在着存在和无的无法分割,也就是说当无作为规定性吸纳进存在时存在作为有限定者整个的就是这个规定性,同样的无作为环节也同样把存在吸纳为规定性并成为彻底的非-存在,而先译在开头处理成:在定在那里要区分,定在本身和定在的规定性,原:An dem Dasein (a) als solchem ist zunächst seine Bestimmtheit (b)als Qualität zu unterscheiden. 是定在的“规定性”要作为“质”来得到区分或者说其规定性要区分“为”质(Miller/Giovanni:...to be distinguished as Quality),无论如何也不是先译所表达的:是定在本身和其规定性进行区分。
杨译就非常好:p100:对于实有自身,首先是它的规定性;作为质,必须加以区别....
《逻辑学Ⅰ》读后感(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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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霎时间觉得自己苦心构筑的价值观轰然倒塌,烟尘四起。你时常觉得态度比能力重要,过程比结局重要。可是你现在发现若没有能力和结局,人生是何等的黯然,何等的讽刺。那些套话只是善意的安慰,正如只有有所成就的人才会承认自己当初的愚钝,发迹后才愿承认自己曾经的贫穷。你突然想起比尔盖茨似乎曾经说过一句话,意思是在你无所成就之前你就别谈尊严。的确,这不是古代,这个时代以成就定输赢,而不是气节。
于是一个人大中午,在没有japonensisJAVA好妈妈 日本rapper一姐潮水真人版万家乐风的太阳下沿着马路走了好久,最后总算摆脱了蹇境,走出了阴霾。
其实想想也不是什么大事,何必跟自己怄气。人生难免会有高低起落,难免会有钻不出的牛角尖。有时候反倒还感激起挫败,毕竟是它让你真正看清了自己的处境,明白了自己的不足,把沮丧的源泉化作深刻的思考,分析好原因后方能更昂然驼行。
只要还活着,路还是要走下去的。孩子,你得学会接受现在不完美的自己。错了,纠正后再出发。悲与喜是人生中并行的风景,若是不曾经历,怎会懂得。
《逻辑学Ⅰ》读后感(篇四)
辩证法这个概念是哲学史,逻辑史上的革命性突破,它本身是关于逻辑和形式的本质主义分析,在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研究思维的过程,主要研究逻辑过程中概念之间的矛盾,所以辩证法逻辑与形式逻辑不同,而这种矛盾是概念间关系中的决定性因素。辩证法包括三个发展阶段:指的是从抽象的一般概念开始(正),这个概念引起矛盾(反),矛盾的概念调和于第三个概念中(合)。正因为辩证法是关于一切逻辑形式的,所以辩证法不仅仅适用于逻辑本身,还适用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一切利用逻辑形式表达抽象概念的领域。辩证法可以对科学起到启示作用,也就是“从反面想想看”。
比如,咱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讲“能”,这里天然蕴含着“不能”,反过来说也一样,当你口中说出“不能”的时候,你会想到什么?“能”和“不能”你都会想到。就好比,当你说,“房间里没有一只大象”的时候,你会想到“大象”。矛盾是对立统一的,正反是要“合”的,如果我们完全否定或者抛弃矛盾中的一方,那么相当于也抛弃了另一方,从而完全消灭了概念的意义。正如“爱”天然蕴含着“不爱”,“自由”天然蕴含着“不自由”,“运动”天然蕴含着“静止”,“力”天然蕴含着“反(作用)力”,“证明”天然蕴含着“证伪”,“在”天然蕴含着“不在”。
卡尔波普尔精彩绝伦地阐述了证伪主义,“不可证伪的也不可能被证明”,这本身就是辩证法逻辑的一次成功运用(不过他本人不会承认的吧,哈哈)。牛顿在经典力学著作《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讲过牛顿第一定律——“任何物体都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直到其他物体的作用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和牛顿第三定律——“牛顿第三运动定律 (Newton's Third Law of Motion-Force and Acceleration)的常见表述是:相互作用的两个物体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这也是辩证法逻辑的一次成功运用。量子力学中的测不准原理,也符合“在”与“不在”的逻辑关系。
有一些词汇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比如“全能”,当我们提到“能”的时候,我们会自然想到“不能”,“能”天然蕴含着“不能”,而“全”和“不”这样的逻辑量词放在对立统一的“能”与“不能”前面,本身就不匹配,就没什么意义。“永生”也是如此。“生”蕴含着“死”。“永生”也就没什么意义。我们目前的知识还无法定义“全能”“永生”这种词汇。
《逻辑学Ⅰ》读后感(篇五)
【短评,关于牛顿】
黑格尔看不起牛顿、引力和数学,认为开普勒三律法作为天的自然(即物理)律法不可能被[数学]证明以此攻讦牛顿;但开123不过是观测得出的经验事实,平方反比的引力律法才是开123的本质-普遍性,牛顿的证明是从开12证出(推出)引力律法反过来从引力律法也可回证出开123,可互推即等价但引力律法更本质-更普遍(“普遍吸引”),对引力律法的证明确实要以开普勒经验为前提(即预设)但一旦用数学方法证出引力律法它就是更根本的前提、更深刻的自然律法(从而开普勒经验也就成为上层的和可证的了;不过从引力律法出发回证开普勒123确实是已知开普勒结果)。然而,黑格尔立足于自己哲学体系的意思其实是,能够统摄和把握自然律法的只有哲学,这意味着【自然】的真理是精神或者【自由】,而不是[数学]。当然,这种自然观念在现在、在人类充分或不充分地见识到自然(以及数学)的伟大和精微后绝对是一种妄想。
(但)黑格尔没说错/说的有道理的是证明和回证的时候确实已经知道开普勒结果或平方反比律了(开普勒结果经验上是对的、平方反比律则“应该”是对的),所以这里就有一种隐秘的[目的论],而为达目的可以生出许多手段。有时看着一堆数学符号证明过程确实可以有一种在耍把戏、在骗人的感觉。另外牛顿当时的那个万有引力几何证明(可能也包括向开普勒的回证)可能真的有问题,但这个门槛过高不好考察了。
【总评,关于圆圈】
创世到底是1理念直接外化为存在/自然还是2【逻辑科学进程颠倒过来】到存在,是个巨大疑题。与一点都不好理解的科学进程之为圆圈联立起来,暂时的解释是:之所以是圆圈正是因为[走过来]的进程要反着[走过去],走过去[走回去]是认识进程:存在→本质→概念→理念,走回来[走过来]是垫基-【逻各斯一瞬创世】进程:理念→概念→本质→存在[补:这个进程是无时间性地完成的所以说直接到了存在也可以、把中间的都扬弃-压缩了;但造出来的世界即自然中已经包含着全部的中间的这些结构即这些范畴];进程之直线双重化、重叠着并且走向互反就成了皮筋、圆圈、环路,也就是说环在自身内包含了颠倒与反向(最好的图象是地铁;地铁的去程和返程互为颠倒,起点和终点颠倒)。是起点的也是终点,存在是认识之起点是创世之终点,理念是世界之起点也是历史(哲学史)之终点……
这个说法有可取之处但是不(够)正确的,逻辑学进程的“回归”和首尾衔接应当与[四季之回环]相对比,在四季那里,终点冬季直接就连接于(下一年岁的)起点春季,冬季确实从直线之尽头被掰折连到起点春天了;不过这其实也是立体的圆圈即螺旋因为春季是下一岁的春季。或者可以说“逻各斯创世”就只表象为一个点,这个点位于[终点-理念]和下一个回环之[起点-存在]之间,以至于可以认为理念和存在就是直接尾首相衔接的。而下一个回环指的是下一门[科学](自然哲学),倒不是指历史循环论那种的下一次历史进程。
《逻辑学Ⅰ》读后感(篇六)
【作者简介】丁三东,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教授。曾任四川大学哲学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德国观念论、实践哲学、科学哲学。译有:托马斯·里德《论人的行动能力》(浙江大学出版社 / 2011)、约翰·麦凯《伦理学:发明对与错》(上海译文出版社 / 2007)、斯蒂芬·霍尔盖特《黑格尔导论:自由、真理与历史》(商务印书馆 / 2013)、亨利·E.阿利森《康德的先验观念论:一种解读与辩护》(商务印书馆 / 2014,合译)、洛苏尔多《黑格尔与现代人的自由》(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08,合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