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雷普利》是一本令人深思的小说,讲述了一个被家庭问题困扰的天才少年雷普利的成长故事。在他的引导下,读者体会到了友情、勇气和成长的重要性。作者通过描绘雷普利的心路历程,让人们感受到了生活的真谛和人生的意义。
天才雷普利读后感篇一
格林列夫从碧庐到拉奥,尾行一场,赞助了位应该也颇为英俊、轮廓精致,当然有着一头容易晒褪色的温柔秀发的保险小伙,汤姆·雷普利,来了次有关临终关怀的说走就走的欧洲之旅。
汤姆的旅途已还归自助,阳光的、肆意的、可以阳光肆意的受人欢迎的迪基,已经自杀了,迪基的狐朋狗友,雀斑小眼的弗雷迪,一个游戏人生的准人生淫家总会吸引群脚踩实地追随者,“总会”二字源自我古龙党的中二阅读,基情将红发的美国人一次性炮灰了。
天真、正直、慷慨的英国人彼得,是那个有座古堡的彼得,这个男人和他的狗,应该还有段阳光灿烂的日子。艳阳下是钱与自由的美丽新世界。
玩过动物棋么?中华好诗词的赵忠祥的粉丝说过个段子,自恋、记仇、擅长隐匿追踪、养不熟的动物豹子,能咬死老虎。
天才雷普利读后感篇二
如你所知,五月开始我就在做一件事,积极地反抄袭反洗稿。这件事让我想不明白的地方很多,比如对方的反应,为什么她不正面回应,只是一个劲地哭惨呢?比如看客的反应,为什么面对这么多证据,依然有人觉得就算抄又怎么了? 一个朋友说从犯罪心理学角度,一个人不努力反驳,只是摆出受伤姿态的话,此事必有蹊跷。为什么被冤枉依然能保持这么好的风度?这种强大的心理素质让我非常佩服对方的反应,我立刻想到了这本小说《天才雷普利》。 在炙热的海岛,看一个发生在冬天的意大利小岛上的故事,竟然会越看越凉,当我看着雷普利如何从窘境中,忽然开始了较为闲适的生活,竟然为他感到高兴。因为他是男主角,读者跟着他一步步从一个经常要担惊受怕,一事无成的社会混混,忽然变成某富家公子的好友,又忽然有一天变成富家公子本人,当警察找上门来时,作为读者竟然脑海中想的是:如果他能逃过这一劫就好了。 我开始理解了对方的读者,你的共情一开始是随着复制者产生的,其实很难转移到受害者身上,你只会觉得,富家公子的确没什么活着的意义,那他那副睥睨一切的样子,真够讨厌的。 《天才雷普利》是一本很可怕的小说,就跟书后的点评一样,因为作者处理人物的心理深度,把那些非理性的犯罪冲动和隐隐和我们内心的某些声音重合。 这个声音在告诉你,也未尝不想这么干。 这类犯罪小说和福尔摩斯系列根本不一样,后者的罪犯始终是最该死的,前者却是让人周身发冷强烈不适,因为你也不明白,这件事除了杀掉这个人,还有什么别的路子。
作者|毛利,作家,《Vista看天下》长期撰稿人,公众号“和毛利午餐”主理人,著有《结婚练习生》《全职爸爸》《我在三十岁的第一年》等作品,写出多篇10w+,感谢全网读者信任,欢迎加入^_^
发于2018.06.08
天才雷普利读后感篇三
区别于以侦探为主角的侦探小说,这是一本犯罪小说,主角是一名罪犯。这名罪犯,并非我们想象中的那种把一切玩弄于鼓掌之间的天才。他的出身、经历、犯罪心理,恰恰接近于普通人。无法凭借努力摆脱自己的出身;靠着对数字的敏感,诈骗一点点小钱;来到一个新的城市,以为一切能重新开始;受到冷落后,心生怨恨进而冲动杀人;在充满迷障和巧合中,心惊胆战地躲避出逃,进而脱身。这实在是不像什么天才的人生走向,没有什么神秘感和惊人之处。即使最后摆脱了嫌疑,但破绽百出的犯罪环节,让你仍然觉得下一刻就会有人戳穿他的诡计。
就是这么一个有些小聪明人的犯罪,成就了一部不朽的经典。詹宏志在导读中介绍到,作者海史密斯的创作有些扰人。因为我们被迫和主角,也就是罪犯站在了同一阵营,并为他的命运而担忧。这样的道德枷锁,在犯罪小说发展初期可能是有的。现在我们早就习惯了善恶难辨的人物,这种心理负担不再。但詹宏志提供的这种反思角度,却值得我们自我检视。
而作者的目的,也并非是为犯罪者脱罪。“她深明犯罪者天性中不可控制的冲动与自成一格的内在逻辑”,作者描写确实有助于我们了解犯罪心理。作者为我们展示了一个普通人,是怎么有可能一步步走上犯罪之路的。这恰恰是这本书没有天才光环加持,却成了经典之作的原因。
有的读者说如果现实中遇到雷普利应该会入迷,我觉得并非如此。我们看书时,基于对主角的偏爱,以及不愿故事戛然而止的愿望,某种程度上会理解雷普利的做法。但这并不意味我们会喜欢这样一个人物。尽管善于伪装,但迎合多于个人性格,也许开始会作为老好人被人喜欢。但出身一般,依附别人的钱财生活,会用一些并不入流的方法发财的人,又不得不让人怀疑他的势利和层次。
并且看完书之后,我们会有种上帝视角。这是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人,他有自己的虚荣、冷漠和自怜。最可怕的是,尽管这人可能会因为别人的友好对待一时有从善的念头,但未免风险太高。如果冷落了他,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被对方暴起一击。这样恐惧的心态下,会让我们下意识敬而远之。所以我说,雷普利会是我们短暂的共谋,长久的敌人。
天才雷普利读后感篇四
严肃的文学作品往往以高尚的情感打动人,而消遣小说则是以惊险猎奇的故事情节吸引人。
例如说,在冒险故事里面,我们总会读到,故事里面的大英雄往往愚蠢得不像话。我们所有的傍观者们都看得出来:恶棍们安排了一个漏洞百出的陷阱。但是,大英雄却毫无察觉,充满了英雄气概地掉进了陷阱。随后展开的激烈打斗,大英雄却又无论如何都不会被打死,总是会战胜那些占尽了一切优势的恶棍们。我们固然十分满意于正义战胜邪恶的幸福结局,但却不会相信现实生活中的好人们总是会有这样的好运气。
在《红楼梦》里面,女说书先生为贾府的众人们说评书故事,刚刚没讲几句,就被贾母打断了。贾母嘲笑了一番说书故事的荒诞情节,表示说,那些都是没见识的穷酸作者们瞎编的,他们何曾看见过真正富贵人家的礼数规矩呢?相府的大小姐是不可能与落魄书生一见倾情,然后双双私奔的。
贾母的议论,固然充满了正确的生活常识。但是,我们仔细想一想,《西厢记》不就正是这样的荒唐故事情节吗?《射雕英雄传》里面的郭靖黄蓉,难道不也是同样的故事情节吗?所以,也许正是这样明显背悖生活常识的荒唐桥段才能够营造出富于张力的精彩剧情,从而引起观众们的极大兴趣。毕竟,我们普通观众们喜爱阅读传奇故事,正是希望能够暂时逃避充满了理智常识,但却又淡然无味、波澜不惊的日常生活。
所以,做为通俗小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侦探小说抑或是犯罪小说,也为读者们开辟了一片梦幻的秘密花园。就好像是相府小姐;落魄书生;他们一见倾情,然后月夜私奔。侦探小说也建立了独特的人物形象、独特的故事情节。每一代的侦探小说作家们就好像是拚装乐高玩具那样,运用相同的小说元素,写作了风格迥异、精彩纷呈的杰出作品。
大侦探、警长、众多的嫌疑人、匿伏其中的凶手,他们就是作家手中的一枚枚棋子;一篇篇曲折有趣的侦探小说,就仿佛是一部部可以传世千古的对局棋谱。如果大侦探是白方的皇后,相应地,凶手就是黑方的皇后了。
即使是正义凛然的 夏洛克 福尔摩斯,也曾做过一回窃贼,正像是那句西洋谚语所说的‘最好的护林员,往往是最好的偷猎者’。所以,福尔摩斯正是凭借着自己优秀的侦破技艺,才能够成功地完成了这次偷窃行动。当然,在这个故事里面,福尔摩斯只是运用非常手段来惩恶扬善,故事的结局仍然是正义战胜了邪恶。并没有挑战读者们的道德底线。
通过阅读《天才雷普利》,我们知道,小说的作者——帕特里夏 海史密斯——必定熟读一切经典的侦探小说,熟稔此中的一切写作技巧。这也是这部小说取得成功的最重要原因。
不过,这部小说的主要内容讲述的是一个凶手杀害朋友,霸占被害人的财产,历经曲折之后却终于逍遥法外的黑色故事。这样的故事结局难道不是在挑战读者们的道德观念吗?这样的故事结局能够被读者们容忍吗?
由此,我想起了《三国演义》里面的曹操。作为文学形象的大白脸曹操在遭受唾骂的同时,也几乎赢得了所有《三国》拥趸者们的热烈喜爱。也许,中国人容忍、喜爱曹丞相的原因,也正是西方读者们容忍、喜爱《天才雷普利》的原因。毕竟,文学幻想的世界与现实世界是不同的。
天才雷普利读后感篇五
书里的主人公叫汤姆·雷普利,原本是一个依靠诈骗,生活在纽约社会底层的小混混。不论对谁,他都没句实话。有一天,一位富商找到了他,希望雷普利帮忙去意大利找儿子,劝其回国。雷普利收了富商的钱,还真的在一个意大利南部小镇,找到了这个叫迪基的公子哥。从这也能看出,雷普利也并非一个毫无底线的人。
雷普利当然没有劝动迪基,反而和他成了朋友。可两人终归不是同路人,关系几近破裂。在一次驾船出游途中,雷普利杀了迪基。从此,他一人分饰两角,在陌生人前装作是迪基,可在熟人面前又变回雷普利。迪基的朋友差点儿拆穿他,雷普利便又杀了人。为了圆慌,他要不停再撒谎,瞒着警察以及迪基的女友和家人。书里的雷普利,仿如在悬崖走钢丝,感觉秘密随时都会被捅破,导致万劫不复。这本书的最大亮点,就是能让读者时刻把心揪揪着,替这个身背两条命案的罪犯紧张。
我相信知道《天才雷普利》的人,大都是先看了改编的电影。60年代阿兰·德龙演过一版,可1999年马特·达蒙、裘德·洛等大腕儿参演的那部更为人所知。我是读完小说之后,才找来马特达蒙这版电影看了。读原作的时候,我曾对雷普利谋杀迪基的情节心有不解。因为感觉雷普利顶多骗骗钱,本质并不太坏,怎么也不像是会为了钱而去杀人的恶棍。马特达蒙这版电影,便将杀迪基的情节改成了没有预谋的“激情杀人”,合理了一些。而且年轻的马特达蒙太帅、太干净,还怂怂的,更不像是个坏人。网飞当下正在热播的剧版《雷普利》,饰演雷普利的,是曾在《神探夏洛克》里演大反派莫里亚蒂的安德鲁·斯科特。这一看就“坏”了很多。
《天才雷普利》,一般被称作是犯罪小说,有的也把它划归到悬疑推理类。只是本书的视角全程都是罪犯,而不是侦探。书里也有警察和侦探,可是最终案件侦破失败。试想,如果站在他们的视角,听着证人们信誓旦旦的说着某日某时见过迪基,谁又能猜到他们口中的就根本不是“真迪基”。在此基础之上的推论,便全是错的。作为读者的我们,一开始就知道了谜底,所以觉得书里的警察和侦探未免有点笨,竟真让这个漏洞百出的偷梁换柱之计成功了。
我看到有一条豆瓣评论说,“雷普利是我”。这让我想起了《包法利夫人》的作者福楼拜所言:“包法利夫人就是我”。就像“人人都是包法利夫人”并不意味着人人都会出轨,雷普利让我们想到自己,也不意味着我们都是罪犯。我懂这个留言的意思。我们像包法利夫人那样,都是欲望的奴隶;我们像雷普利那样,都会为了掩饰一些不可告人的小秘密,而预想各种应对,编造各种解释。作者将这种人类共通的焦虑情绪,细致地勾画了出来。也因此,我们才会为了一个罪犯而担惊受怕。
可雷普利的某些行为,我又代入不了。比如,我不仅震惊于他作出杀人决定的草率,还有他超人的心理素质。他偶尔也会愧疚,可他依旧游山玩水,画画社交,甚至为自己的模仿“天才”而洋洋得意。可如果是一个正常人,比如我,杀了人一定会惶惶不可终日。所以,雷普利的“天才”,在我看来,不仅仅是模仿和算计才能,更是他有将负罪感减小到最低的能力。这是极度的自我为中心使然。为了“自己”,他可以扮演迪基,也可以扮演雷普利。他可能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谁。他不值得同情。
天才雷普利读后感篇六
读天才雷普利,和读茨威格自传一样。让我感受到一种由贫富差带来的心理落差。
茨威格,十九岁游历欧洲,家里是犹太人企业家,他作为一个公子哥,一个爱好文学的公子哥,可以很轻松的获得优质的资源,顺便极其超前地抱怨一下奥地利死板的教育制度。茨威格自传中写到“此外,我还向所有的作家朋友们请求,将他们的手稿捐送给我。罗曼·罗兰将他的《约翰·克里斯朵夫》第一卷的手稿送给了我;里尔克把群众最喜欢他的《旗手克里斯多夫·里尔克的爱和死亡之歌》给了我;克劳代尔给了我他的《给圣母的受胎告知》的手稿;高尔基给了我他的大批手稿;弗洛伊德给了我他的一篇论文手稿。”在目瞪口呆的同时我默默合上了这本书。这哥们太牛了。
迪基,一个爱好艺术的公子哥。家里有一个造船厂。也去欧洲旅游。高大英俊的外表,自由散漫的生活态度,还对绘画有着兴趣。以现代的标准来看,也是一个优质高富帅。作者同时还极力描写了雷普利拥有他所拥有的一切后,内心满足而幸福的自白。“坐在著名的咖啡馆内想着明天、后天,天天都是迪基·格林利夫,那是多么美好啊!袖扣、白色丝质衬衫。甚至旧衣服,那些配有铜扣环的棕色旧皮带,棕色的粗革旧皮鞋——是《潘趣周刊》上那种一辈子也穿不坏的鞋子,还有那件芥末色、口袋松垮的旧羊毛外套,这些全都属于他,而他也爱不释手。还有那支刻了金色姓名缩写的钢笔,以及那支使用已久的古驰牌鳄鱼皮夹,皮夹里还有一叠钞票。”
反观雷普利,支票是姑妈给的几块几毛。生活困窘,工作朝不保夕。而他最差劲的特质(除开杀人),无非是不能坚持。作者给了雷普利充分的杀人条件——身在国外,两人身高相似,密切交往的朋友极少。也给了他充分的杀人动机——对迪基扭曲的爱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当我看到雷普利杀人后享受迪基的生活——“他今晚之所以能抱着马尔罗的作品爱读多晚就读多晚,全拜这笔钱所赐,因为他明早不用工作。他才刚买了马尔罗所著的《艺术心理学》,这套书分成上下两册,此刻他正借助着法文字典津津有味的读这本书。他想先小睡片刻,再继续读个够。尽管喝了意式浓缩咖啡,他仍然觉得全身舒畅,昏昏欲睡。”我在想,如果我是雷普利,我会做到什么地步呢,为了这样精致的生活?我愿意赌一把吗?
“为了买他想要的东西,即使省吃俭用,仍得赔上他一生中最好的时光。迪基的钱只不过让他在追求这项目标的过程中添加了一份动力。有了这笔钱,他可以随心所欲地到希腊观光、收集伊特鲁里亚陶器,参加并资助艺术团体。”你看,雷普利也不完全是个爱财如命的人,他还会赞助艺术团体。愿意把钱花在提升自己的品味上。我开始同情雷普利,卑微又扭曲。作者把那种近乎变态的嫉妒、压抑和爱,写的那么生动。
在雷普利以为事情即将败露自己将被逮捕时,他的内心活动也是耐人寻味的。“他唯一的遗憾是他尚未看遍这世界。他想看看澳洲,还有印度;他想看看日本,然后是南美洲。他想,光是欣赏那些国家的艺术,这一生也值得了。他在绘画方面学习了很多,甚至在模仿迪基那些平庸作品的过程中也有收获。在巴黎与罗马的画廊里,他发现自己对绘画有兴趣,不知是不是他从前不明白这点,还是从前没对绘画产生兴趣。他不想成为画家,但是他若有钱,他想,他最大的乐趣一定是收集他喜欢的绘画作品,并帮助需要钱的天才青年画家。”他想做的事也是现在多少人想做却又无法做到的事,大家都有一样的梦。可惜的是,大多数人没有资本去实现这些梦,即使有,也要经过艰难而漫长的的奋斗。可是少部分人可以轻松地做到。
你有一个机会去改变自己的生活,变成那少部分人,你会怎么做呢?
Now,make your choice.
作者在书中帮雷普利做了选择,满足了我们的恶趣味。
庆幸的是,生活中我们不太会有这样的机会面对这种选择。直面内心,质问自己,“我是一个有良知的人吗?我愿意为了享受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而杀害一个无辜的人吗?”人们都相信自己是有良知的,可是他们往往忽略的是,自己的良知是有限的。作者只是让这种有限性更加具体了。
多大的诱惑可以让你背叛自己的良心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我希望我们永远也不要知道。
小说的结尾,作者让雷普利成功逃过了调查。“请到饭店去,”汤姆说,“最好的饭店,最好的!最好的!”
看到这里,会心一笑。幸好是小说。
天才雷普利读后感篇七
很久以前看过这部电影,当时的裘德洛还有一整头的秀发。前阵子偶遇了这套书,想着可以用来消遣着读读。
故事讲述一个落魄的小青年汤姆.雷普利,偶然间被一位富翁派去劝自己在海外游荡的儿子迪基回国继承家业。而雷普利却杀害了迪基,并且假冒他,骗得了他的遗产。
与其说这是一部侦探小说,不如说是一部犯罪小说。最终恶人也没有绳之以法,所有的视线也是都是围绕着汤姆这个罪犯展开的。
看豆瓣的评论,很多人为他的逃脱叫好。我感到不可思议。在他们看来,汤姆是个受害者,因为从小失去双亲,被恶毒刻薄的姑妈收养,才造成了他的罪行。但是,在我看来,他就是一个极度自私的反社会人格罪犯。即便我们可以追溯他的童年,找到这一切的心理根源,那也绝不可能完全以他本人的叙述为线索。毕竟,这是一个满嘴谎言到能把自己都骗住的骗子。他在刚刚启程去欧洲的船上时,就已经在编故事,假装给格林利夫夫妇写信了。
这样一个人对他姑妈的评述,难道不该打个大大的折扣吗?他说“许多为人姑妈者,甚至陌生人,都无条件养育别人家的小孩,并且乐在其中,不是吗?——P33”。这里明确的表明了他对他姑妈的心理需求:他希望姑妈“无条件”的养育他,并且“乐在其中”。这样的要求显然是不可能被满足的,他难道不会因此夸大姑妈的恶意?这几乎是肯定的。所以,我觉得拿“原生家庭”当成做恶的理由,并对他表示同情,为他的有逃脱惩罚叫好,实在是件很愚蠢、也很可怕的事。
他不光对他姑妈的需求是不合理的,他对迪基的需求也是如此。很难说他是不是一个同性恋。他在以前的朋友圈中,表达过类似的倾向。那只是为了迎合那些人,“因为他怕他们就此不喜欢他——P73”。但他对迪基似乎的确包含了一些情欲的成分,在他将要击杀迪基的时候,他“盯着迪基闭着的眼皮,心中泛起一阵憎恨、爱恋、不耐与挫折交杂的狂乱感,让他呼吸困难。——P90”、“他仍可以攻击迪基,扑倒他,或者亲吻他,或者将他丢下海。——P93”。这些似乎隐含了汤姆是因爱生恨才杀了迪基。
但我个人觉得,给他加上同性恋属性,并没有什么意义。
汤姆是个极度自卑的人。他并不爱迪基,他只是想得到别人的认可。就像他当初装同性恋一样。但他想要得到认可的标准是不合理的。有一段情节是他遇到一个骗子,被迪基识破。但他大为发火。“汤姆想解释,想打破和迪基的僵局,好让迪基明白,也使两人感觉一致,迪基一个月前和他的感觉一直是一致的。——P80”。这样的想法让我觉得好恐怖。只有两个人感觉一致,他才会感觉到被认可。自然,这是不可能的。由此引发的失落感,使他杀害了迪基。
虽然他事后想过,“如果他没如此愚蠢地错判迪基与玛姬的关系,或者他只是静静等待他们厘清彼此的关系,那么这一切都不会发生,而他也可以余生都与迪基住在一起,四处旅游,享受一生。——P350”。但我更相信这只是他一时的幻想罢了,甚至可能只是为了向彼德做戏而假想的场景,让自己可以“像个孩子似的嚎啕大哭——P250”。汤姆绝对无法和迪基这样相处的。因为如果他们像“兄弟般与其双亲和睦亲爱——P250”,那汤姆的身份就永远只是汤姆.雷普利。而他痛恨这个身份。从他偷穿迪基的衣服那一刻起,他就想成为迪基。因此迪基必须死。
汤姆自己是知道这一点的,他也曾经模仿过彼德的言行举止,“那天晚上他甚至曾一度想到,发生在迪基身上的事也可能在彼德身上发生。——p349”。他不爱彼德,可他知道若不是因为两个人长的不像,同样的事很可能已经发生过了。因为他想成为任何一个不是汤姆的人。他可以模仿别人,这是他的天赋,但他完全缺少对别人的共情。他错把对别人的模仿的惟妙惟肖,当成是对他人的理解,而这显然是他的误解。因此,“他将一次又一次的明白,自己永远无法了解那些曾经或即将出现在他面前的人,更糟的是某段时间中他总是误以为自己了解他们且和他们气味完全相同。——P81”
那么杀了迪基、骗取了这许多钱之后,他是否可以如愿过上他向往的生活呢?像他自己说的欣赏欣赏艺术,接济一些落魄的画家?我觉得这是不可能的。电影里他为了接近迪基,恶补了爵士乐。书里没有这一段,但他的对艺术的爱,类似于此。这些都不是他的本性。艺术也只是他摆脱汤姆.雷普利这个身份的一个手段而已。
所以,这是一个贪婪、自私又极度自我厌恶的人,谋杀,并窃取别人身份的故事。这种站在“坏人”立场的故事,我看了不少了,手头另一本《洛丽塔》那是相当著名且争议的小说了。不过,我对亨伯特更多的是同情,而对雷普利却只有厌恶。
天才雷普利读后感篇八
虽然书与电影不完全相同,但是该我对雷普利的想法与该作者相似。。。
影片的名字很怪异,叫做《天才瑞普利》,但是从中看不到一点天才的痕迹。所能看到的只是自卑到心底的极度压抑,流淌着贪婪的无尽欲望,虚荣而敏感的脆弱心灵,疯狂而冷血的无情报复。所谓的天才只是一只慌乱无助、经不起推敲的迷途羔羊,披着人性的善却将罪恶演绎到极致。
马特.达蒙所饰演的角色总会有无数的争议,但说实话看完这部电影,我对瑞普利这个角色是一种极度的厌恶。就像迪奇所说的,他就像一条吸血水蛭,令人厌烦而且阴魂不散。一旦受到伤害,首先想到的就是疯狂的报复,而从来不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影片中,迪奇作为一个看似纨绔的富二代,对瑞普利已经表现的十分客气了,而瑞普利还是像牛皮糖一样死缠着不放,总是贪得无厌的索取。我想,世界上有一种人,还真是惹不起,无法用友善来感化。因为他们不会感到不知趣,反而会得寸进尺,像巨蟒一样缠着你越缚越紧,直到将你窒息。这种人从一开始就是一种极度变态的心理,所以还是少惹为妙。迪奇做错的,也就是一开始没有明确的拒绝,才给自己带来了最终的厄运。他只是像个孩子一样感到好奇,当感觉到危险的时候,他想扭头逃走,却被瑞普利释放出的报复毒液瞬间吞噬。
人一旦走错一步,就将万劫不复,没有回头的可能。 对于迪奇来说,他错误的给了瑞普利一个做朋友的机会。对于瑞普利,我想说是他自己的虚荣自大和极度自卑使他迈出了罪恶的第一步。就像影片一开头揭示的:“如果时间可以倒流,如果往事皆可抹去,从我生命的开头,从我借校服的时候开始……”。假冒普林斯顿学生是一种正常人都可能会有的小虚荣,当他发现这个身份可以帮他骗取他人信任时,瑞普利头脑中巨大的阴谋才渐次展开。在贪婪的诱惑下,本来看似正常的虚荣越发膨胀,最终泯灭人性踏上了犯罪的道路,并最终完成了从一个正常人向人格分裂症患者的转变。
影片中有一个细节非常真实的刻画了两人之间的心理变化:迪奇在船上单独面对瑞普利的时候,说出了对瑞普利的真实看法,希望他以后能离自己远远的,不要再干扰到自己的正常生活。瑞普利在听到迪奇对自己的极度厌恶时,一时无法接受并且面无表情的思考了几秒钟,然后立刻产生一个十分恶毒的报复计划。他假意挑衅迪奇,指责迪奇滥情并且表明自己对迪奇的畸形爱恋,这让迪奇十分反感,并且产生了痛扁他一顿的冲动。但是,迪奇善良的本性还是阻止了他,挥出去的拳头也只是在瑞普利的脸上拍了几下以示羞辱。瑞普利抓住这个机会立刻产生了报复的行动,趁迪奇无防备,抓起船桨朝迪奇的太阳穴砸去……
瑞普利属于一个人格分裂的精神病人,外在是一种懦弱自卑的形象,内心却又极度自负容不得他人对自己的丝毫否定。从懦弱到恶魔的转变需要一个能够说服自己的理由甚至是借口,而迪奇对自己的拍面羞辱正好提供了产生报复行为的正当理由。而这一切又都是瑞普利潜意识里早就策划好的,他的人格另一面需要的正是这样一个呈现结果。当第一次报复行为产生之后,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需要进一步的谎言和不断的报复来填补自己看似合理的逻辑。所以就有了后面一连串的杀人事件。影片中瑞普利反复强调的一点,没有人一开始想要做坏人,这是对自己表象人格的一种安慰,因为不找个借口无法说服自己的人格另一面去继续犯罪,只有承认自己一切罪恶的出发点是好的,才能真正获得内心的原谅。
“不管你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会给自己合理的借口。谁会觉得自己是坏人?你可以把往事尘封在地下室,锁上心门,永远不去想,我就这么做的。直到你遇上愿意懂你的人,你想把钥匙交给他,让他打开心锁,走进你的心房。但是你办不到,因为你的心太黑暗,藏了心魔,不想让人看见你的丑陋。”上面这段话,是汤姆·瑞普利的一段独白,说给彼得听的,也是他内心的真实写照。这样的人,注定一辈子得不到自己想要的幸福,因为他所做的所有努力,都只是让幸福离自己更远,当远到无法触及的距离时,自我毁灭也就无可避免了。
看豆瓣上很多人说这是一部具有同志倾向的电影,在我看来纯粹扯蛋。如果这就是所谓的同性恋,我可以十分明确的回答这绝对是一种病态人格。还有,居然很多豆瓣评论表示很欣赏瑞普利的行为,觉得他很可怜。对于这种人渣,我真感到无语了。我想,任何一个单独的个体,如果只是伤害到了自己,那叫可怜。如果伤害到了其他任何对自己没有恶意倾向的个体,那叫可恨。由此而遭受惩罚那叫罪有应得。当然,如果从人渣产生的制度方面分析的话,就超出本文所能阐述的范围之内了。总之一句话,能够认同这种人渣的也必有其人渣之处,哥以后混江湖还真得小心点,正是这种人渣的存在让我看到了人性的复杂性。
不知不觉间,竟然说了这么多,原本只是想吐槽下对瑞普利这个人物的厌恶,没想到分析出这么多乱七八糟的东西。最后还不得不佩服导演的功力,非常难得经典的一部讲述人格分裂的心理电影,虽然看着很烦但是确实有深度。我想,以后还是不看这种基调阴暗的电影了,对自己的人生没有一点正面影响,还倒尽了别人的胃口。
<完>
天才雷普利读后感篇九
扰人的海史密斯小姐
如果你读的推理小说还不算多,或者如果你对侦探小说转往犯罪小说的历史也还不算熟悉的话(对常读日本推理小说的读者而言,这句话应该改为: 如果你对本格派与社会派的分野还不算熟悉的话),当你第一次读到帕特里夏·海史密斯的小说,你可能会觉得有点,呃,有点,有点扰人(disturbing)。
Disturbing,扰人,没错,就是这个字。这是过去文评家讨论到海史密斯的作品时最常用到的字眼,如果你没读过,让我抄录一段《纽约客》的书评给你:“帕特里夏·海史密斯的小说是无与伦比的扰人……是让我们读完之后余夜难安的噩梦,让我们意识到一种可以言喻却不能解释的恐怖可能性。”
海史密斯小姐去世于一九九五年,留下了二十部长篇小说和七部短篇合集,在推理小说家之中,这样的数量不能算多,但她却以这些精彩的作品在推理小说史上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一群忠实追随的书迷(包括本人在内),以及一个所谓的“海史密斯流派”(Highsmith School)。
什么是海史密斯流派?这些小说又为什么会扰人?
说来话有点长,请容我从历史渊源说起,但又扼要地说吧。
在侦探小说刚诞生的上古时期,或者说在福尔摩斯和华生医师还未退休的时候,侦探小说家对犯罪的看法是很一致的,也就是说小说家们都觉得犯罪就是冷血,犯罪就是反社会,犯罪者大多道德鄙下,犯罪者应该绳之以法。就像福尔摩斯提到犯罪者时总是说:“真是一个冷血的恶棍!”
从这些例子,我们看到在早期的侦探小说里,作者是采取了与侦探同一立场的观点来写作的,小说和社会上的法律一样,都是扮演伸张公义、捍卫秩序的角色;小说也站在无辜大众的立场,扮演对犯罪者惧怕、受害、怀疑、愤怒的角色。至于在犯罪者那一边,他们是谁?性格如何?童年如何?内心如何?侦探小说其实并不关心,犯罪者只是小说的工具,只是神探用来逞其聪明英勇的工具。
但自从哈密特(Dashiell Hammett)和钱德勒(Raymond Chandler)开启了美国冷硬派侦探的新纪元,侦探小说的关注点就开始起了变化。这个时候侦探脱去了高智商精英分子的色彩,变成一种不入流也不得已的职业,他们游走于社会底层,和犯罪者打交道,因而有了一个较亲近的观察。如同钱德勒的名言:“(他们)把谋杀还给有理由做这些事的人身上,而不是只提供一具尸体。”
帕特里夏·海史密斯所写的小说和古典推理小说或美式冷硬派侦探小说却完全不一样。现在,摆在你面前的《天才雷普利》是她的代表作之一,你可以看出它和传统的推理小说有多么不一样。它也和侦探小说一样有一位侦探,但他迟迟才出现在第二十七章,却又在二十八章提早离去(全书共有三十章)。其他二十八章都没有侦探的篇幅,小说究竟在做些什么?
小说作者和犯罪者在一起,详细记录犯罪者的一举一动,记录他的内心起伏,记录他的思考逻辑;它让读者不得不和犯罪者站在同一立场,为他心惊肉跳,为他情绪起落,为他快被识破而捏一把冷汗。当你和犯罪者一起度过这些“犯罪岁月”,读完之后你会感到道德崩溃,怀疑自己出了什么问题,你害怕起自己内心黑暗的成分,看到自己犯罪的潜力,你开始觉得余夜难安,觉得disturbing,呃,觉得扰人。
聪明的雷普利先生
海史密斯小姐就是这样一位犯罪小说史上独树一帜的小说家,许多名家都对她的文学成就推崇备至;推理小说史家兼评论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说她是“严肃的犯罪小说家”,诺贝尔文学奖多次提名的文学大师格雷厄姆·格林(Graham Greene)则说:“她属于自创一个世界的作家,那个世界幽闭而非理性,每次我们步入其中,都不由得感到危险……”而基亭(H.R.F. Keating)更大胆地宣称:“汤姆·雷普利将成为时代的产物,那个诗人奥登称为‘焦虑年代’的时代。”
帕特里夏·海史密斯一九四五年开始有短篇小说发表,一九五年她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列车上的陌生人》(Strangers on a Train)问世,立刻震动了世界。这本小说的奇特构想吸引了大导演希区柯克(Alfred Hitchcock)的注意,将它改编为电影,他把海史密斯推广成举世闻名的小说作者。从《列车上的陌生人》开始,海史密斯就显露出她对犯罪行为的特殊了解;这本小说讲到两个在火车上相遇的陌生人,相约为对方去杀对方所恨的人,被杀的人因为与杀人者毫不认识,这种无线索的谋杀将无法被警方所破获。这个奇特的构想以及故事一路的怪异发展,的确是前所未见的独创作品。
但帕特里夏·海史密斯最著名的作品,是一系列共五本以雷普利为主角的小说,其中又以《天才雷普利》最受读者欢迎,而这位雷普利先生却是最不可能成为小说主角的怪异人物。
雷普利是怎么样的一个人?很难说得清楚,他是一个贼,也是一位专门伪造文书骗人骗财的痞子,他习惯性地说谎,无法对女性产生好感(作者没有明说,但汤姆·雷普利极可能有同性恋的倾向),必要时他会变得十分冷血而暴力;但他有一些天赋,就是对数字有些本事,对见机说谎也颇得心应手。像这样的人物照理说不太容易成为人们喜欢的对象,但很奇怪的,随着海史密斯的紧贴雷普利的描写,我们不禁关心起这个毫无道德逻辑的犯罪者,甚至对他的安危开始感到紧张,生怕他的罪行就要败露。当他无赖行骗,甚至冷血杀人却侥幸过关时,我们却又为他松了一口气。
这是一个很扰人的阅读经验,但又令人难以合卷;论者大都归因于海史密斯处理人物的心理深度,她深明犯罪者天性中不可控制的冲动与自成一格的内在逻辑,描写得既可怖却又合情入理。而那些非理性的犯罪冲动又隐隐与我们内在的某些声音若合符节,让我们读后害怕起自己来。
如果你是一位纯文学的爱好者,你也许也会看出,《天才雷普利》其实是一部犯罪版的《奉使记》(The Ambassadors, 1903);《奉使记》是心理小说大师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的晚期经典,写的也是一位美国人奉命前往欧洲劝回一位年轻人的故事。《天才雷普利》开始时,神秘的老人看上雷普利(雷普利以为警察找上他了,吓出一身冷汗),要他帮忙前往意大利劝留在那里做画家梦的儿子回国,这个故事与《奉使记》是很像的,就连欧洲的许多旅游情景也是相像的,但聪明的(有犯罪天赋的)雷普利先生到了欧洲,音乐就走了调,他不可测的毁灭倾向就闯出许多不可思议的乱子来,这和老亨利·詹姆斯的古典故事可就完全不一样了。
这部富于争议性的小说还有一则轶闻,当年这本书惊动了读书界,被提名入围英国犯罪小说协会的金匕首奖,结果会上一位评审扬言,如果其他评审投票选出此书为最佳作品,她就立刻辞职。你猜《天才雷普利》得奖没?
没有,它没有得到任何奖项!当年的第一名是谁?是温斯顿·格雷厄姆(Winston Graham)的《小墙》(Little Walls),现在已经没有人要看了。
天才雷普利读后感篇十
原文见《东方早报》
http://epaper.dfdaily.com/dfzb/html/2013-01/27/content_730332.htm
先虚构作者,再虚构人物
小白
帕特里夏创造出小说家“帕特里夏”,由其虚构雷普利,再让雷普利肆意创造从富家子、画家到杀人犯各色人物。这一连串虚构自我的超链接,构成小说家巡演世界的人格舞台。
雷普利算不上犯罪界的顶尖高手。论才智,与小说世界中那些超级犯罪家相比,不管是在工业化尘雾中编织犯罪之网的伦敦大蜘蛛莫里亚蒂教授,或者后精神分析时代的世界主义者汉尼拔博士,他都稍逊一筹。前者发表过革命性的二项式定理论文,后者不仅能在弗兰德斯拨弦古钢琴上演奏巴赫,也热衷电子产品,斥巨资拍下泰勒明教授亲手制造的电子琴。
寻找雷普利的弱点,可能是阅读这套小说的乐趣之一。这与一般阅读犯罪小说的乐趣恰恰相反,读者向来希望犯罪的主人公行事无懈可击。如果他有一点幽默感(他并不是必须拥有这项可喜的特质),那将会是一种阴险的、同时也必须是尖锐的幽默感,并以那种确信能够取悦包括读者在内的所有其他人的方式呈现。但雷普利常常企图表现他本不具备的幽默品质。在他认为气氛合适(而实际上并不合适)的时候,演一段小品,来几句笑话,夹几个双关语词,以为自己准保有把握逗人家开心。叙述者按照雷普利本人的视角,颇有节制地让配角笑几声。如果不是因为他妻子海洛丝的态度,读者很少有机会怀疑雷普利的喜剧演技。但海洛丝从来不会被他的双关语逗乐(《水魅雷普利》第6页)。到底是因为他妻子迟钝冷淡,还是因为身为妻子无须客套呢?在这里,读者至少得到一次重新审视雷普利的机会。
熟悉好莱坞电影的读者,立即就能辨认出此类喜剧性双关句法的大致出处。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老电影(比方刘别谦),那些老派、迷人的男主角常用的杀手锏。但五十年代末的雷普利使这一手,这个杀手——你不觉得有点冷?读者确实从一开始就获悉,雷普利喜欢看电影,模仿电影,一度还想往电影圈发展。他曾用表演喜剧小品的方法赢得迪基·格林利夫的好感——迪基拍手、笑。但玛姬跟海洛丝一样没笑,雷普利认为这是由于她缺乏幽默感(《天才雷普利》52页)。
因此雷普利的得逞,不完全依靠那不太可靠的演技。似乎也不靠那并不精确的犯罪运筹能力,犯罪小说迷会觉得那简直漏洞百出。居然侥幸逃脱,其中三分是因为他置身于某种“亨利·詹姆士境遇”——在欧洲人看来,美国人要不做出些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举动,那才奇怪呢。另外三分很可能要归功于布雷顿森林体系——其时按欧洲汇率,用美元可以买到一切,包括不受打扰的“孤独”。
何况,雷普利都不能算是一个职业杀人犯。他的杀人,纯粹是他最初犯罪预谋失败的结果,如果不算上《雷普利游戏》的话,但那本书中照他的计划,动手杀人的应该不是他本人。
严格说起来,雷普利自己真正擅长的是伪造文书、欺诈这类罪行。那是他的志趣所在,他的天才(假如有的话)所在。他也时时磨砺这项才能,当他冒充税务官骗取支票后,甚至不去兑现,简直是达到无懈可击的戈蒂耶式境界。
我们可以换用一种更准确的说法,他只是擅长扮演他人,模仿另一个人的语调、签字、手势、神情、心态。他从不创造,只是窃取,将一个现成的人物形象据为己有。如此天才(如小说标题所称),想来一半是揶揄,一半是打折。那倒理所当然,对现代人来说,天才这块标签,也得降价才有得贴。
雷普利确实是个现代人,比道德感更缺乏的是存在感。他厌憎纽约的人和事,因为在纽约他什么都不是。他喜欢欧洲,是因为欧洲的城镇就像散布的舞台,由着他去演别人。扮演别人时,他才有存在感。他觉得孤单,却并不寂寞——因为那种人人都注视他,全世界都是观众,而他是好演员,正在扮演属于他的好角色的感觉(《天才》124页)。他卑微怯懦,但在驶向希腊的轮船上,他演得英勇无畏。他冷淡,但在同性恋者彼德(迪基的朋友)家,他一提到迪基就激情洋溢泪水盈眶。
有时候,读者不禁要问,究竟有没有雷普利这个人?你看,他在扮演迪基时,必须反复练习找回雷普利的声音,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恢复(《天才》110页)。“雷普利”就像是个空洞的容器,一个他可以暂时认同的身份容器。就像迪基·格林利夫是另一个看起来高档一点的容器——一只带有姓名缩写、褐色帆布、配皮带的古驰旅行箱。
雷普利不仅自己能随时变形附体成他人,甚至能轻易改变他人的身份认同,《雷普利游戏》中,他使用心理暗示手段,将一位普通人改造成杀人犯。由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波洛所处理的最后一起案件,谋杀犯采用的是同样手法(《幕》[Curtain])。但帕特里夏比阿加莎更清楚,要成功杀掉一个人,必须首先制造一个真正的杀手——一个具有自觉意识的杀人犯,而不是无辜的几秒钟内催化的白痴。
在《地下雷普利》中,帕特里夏还聪明地发现,与其制造赝品,不如创造(虚构)一个能够制造赝品的人物。赝品画家德瓦特先于赝品德瓦特画作而诞生,由此他不仅能画得像德瓦特,还能随心所欲画得不像德瓦特,因为德瓦特自己也有权变得不像德瓦特。
犯罪学界因此应该给帕特里夏颁奖。《女作家传记》(The Talented Miss HighSmith)上说,这点子来自三十年代横行欧洲的荷兰假画大王米格伦(Hans von Meegeren)。这家伙伪造的维米尔作品甚至卖给纳粹德国的格林元帅。据说,帕特很喜欢米格伦的风格。但我们看来,替一个已故当代画家编一套故事,让他继续画出无穷无尽的作品,实在要比伪造几幅十七世纪的维米尔更具想象力。而且,这情节岂不是小说家在描述自己的工作方法?
一个小说家,向来都是在虚构小说人物之前,就先已虚构出“小说家”自己。我们在这里说的不是叙事学意义上的“叙述者”(他的语调、风格、视角、立场)。我们在这里说的是坐在写字台前的这个人的自我意识(他的狂妄和自卑将会恰似雷普利的狂妄和自卑)。与这相比,语调风格这些东西倒像是雷普利在各色城市舞台上穿梭表演所携带的那些收藏品,那些刻有首字母缩写的戒指和旅行箱。
帕特里夏创造出一位小说家“帕特里夏”,让她干预、推动小说中人的行动,正如雷普利创造出画家德瓦特(《地下》)和杀人犯乔纳森(《游戏》),给他们动机,让他们动手。小说家藉由交往,理解他人的自我,同时认为自己有权随意窃取这些人格,并以之为容器,虚构出他的人物,正如同雷普利认为自己有权窃取他人的自我,以之为容器装进他自己或者另一个人。
雷普利拥有的天才,正是一个小说家的天才(如同这词语所包含的微讽也是小说家对自身的微讽一样)。他们所有的,不过是一种藉由想象而来的虚构能力。如果说因为这虚构能力过度,而导致雷普利产生自我意识的错觉,那此等认同错觉乃至人格空洞,同样是小说家的职业病。
我们知道,终其一生,帕特里夏都在不断地虚构自己。虚构写作笔记和日记,改变日期或当事人,用伪造身份邮寄信件,(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用腹语术对着录音话筒口授信件(那只她洁癖强迫症似地不断擦拭的话筒)。
帕特里夏创造出小说家“帕特里夏”,由其虚构雷普利,再让雷普利肆意创造从富家子、画家到杀人犯各色人物。这一连串虚构自我的超链接,构成小说家巡演世界的人格舞台。
这样说,不是要对雷普利系列小说作元小说解读。我们宁可说成是,由于小说对人物的分析如此精细,以致读者发现雷普利的犯罪与小说家的写作,竟似乎有某种心理学意义上的同构。雷普利在他最狂妄时,便如小说家将混沌复杂的世界削繁就简,自行勾勒一幅逻辑棋盘,投下赌注演习人生。雷普利宁愿整理唱片也不上楼收拾不可示人的文件,只是因为按他假设的前提和计算,他妻子从不看他桌上的文件,当然这次也不会去看(《跟踪雷普利》78页)。但这拟想的因果演算,要是一头撞入现实世界那团乱麻中呢?
小说家对此情形确有预计。雷普利不断由伪造欺诈的轻罪始,却次次以杀人重罪收场。这更像是小说家对自己的警示。她胆大妄为捏造驱使笔下人物,这难以控制的想象和虚构能力让她感到惊悚:上帝的法庭中,有没有专门追捕小说家的警察?
就像雷普利,帕特里夏也常会遭遇刺探者。那些做过功课的八卦记者跟普立彻夫妇(《水魅雷普利》)同样让人讨厌。她恨不得杀掉他们,她也确实已在小说中杀掉这些人。
天才雷普利读后感篇十一
1955年,《天才雷普利》首版即引起轰动。各路人马的评论中,有一个词不断被提到:disturbing,令人不安的。这不难理解,1955年的侦探小说读者们习惯的仍然是天才警察追寻蛛丝马迹,一路捕捉罪犯的故事。而《天才雷普利》却是反其道而行之,以罪犯为主角,详细描述他的一举一动,他行凶的心理,他对付警察的策略。更令时人侧目的是:这家伙居然跑了,他没有被某个福尔摩斯先生抓到。撒了几句谎,伪造了几份证据,他便有惊无险的摆脱了其他小说奉之圭臬的善恶报应,开始了一段全新的人生。无怪乎当年金匕首奖评审时,一位评委扬言如果胆敢选这部小说,她就当场辞职。她如愿以偿了,《天才雷普利》落选金匕首,当年获奖的是Winston Graham的《The Little Walls》。
58年过去了,《The Little Walls》已经只能在wiki上被查到了,但是《天才雷普利》却仍然一直有人在读,不断被人改编,电影、话剧……激发着一代又一代人的灵感。而更让人奇特的是,这种disturbing感如影随形般走过了58年。如果说对当年的读者而言,以罪犯为主角是全新体验的话,当代的读者可算是见多识广、百毒不侵了。他们见识过了把黑手党做主角的《教父》,以杀人狂为第一人称的《美国精神病人》。然而,disturbing这个词似乎仍然只能放在雷普利身上。它不同于恼怒,反感,甚至恶心或兴奋(很多读者声称《美国精神病人》让他们同时产生了这两种感觉),它只是一种不安,一种无所适从,一种让人模模糊糊的烦躁。《天才雷普利》就是那么的特别。
这种特别的感觉来自于雷普利身上的某种缺失和因为缺失而造成的诡异的和谐。缺失的是善恶之间细细的道德红线,而失去了这条红线后,雷普利没有变成个怪物,相反,他生活的似乎更自信、更自由、更快乐了。他自然的穿梭在阳光和阴影之间,自如的把杀人列在“to do list”之中。Highsmith不厌其烦的详细描述法国乡间典型生活的细节:食物、音乐、美术、社交……,然后极其自然的,她在其中插入各式各样的罪行。车库摆着一具尸体?没问题,让我们晚上请朋友吃个便饭吧。酒窖地板血渍还未干?小意思,让我们为这美好的夜晚,倒上一杯皮诺吧。在《巴斯维克的猎犬》里,柯南道尔花了大力气来描述犯罪时那阴森的天气,空气中危险的征兆,以至于读者仿佛听到远处传来猎犬低低的吠声。但《雷普利》中,Highsmith却在努力弱化犯罪所带来的天然的紧迫感。尸体藏在车厢里所带来的紧张,被描述的只能和车子不够干净座位有点脏所带来的不便相提并论。这种让人难以觉察任何异常的“自然”状态,是雷普利最有威力的武器。如果说撒谎是雷普利的天赋,那么这种坦然更是谎言的威力强化剂。所有的受害人中,唯一能让雷普利感到些许不安的只有迪基一个,而其他受害者可就负罪感欠奉了。这个系列中不止一次的提到,在犯下杀人的罪行后,雷普利以为自己会失眠,然而最终却发现自己睡的香甜无比,完全不受困扰,一副内心平和、毫无愧疚的模样。
对于犯罪,对于杀人,大部分人是愧疚的,小部分人是享受的,但是,极少有人能够像雷普利那样,是淡定的。昆西在他的论文《论<麦克白>中的敲门声》中提到,一声普通的清晨敲门声,却让正要杀人篡权的麦克白夫妇惊恐万状,也让所有的观众惊心动魄。昆西对此颇为不解,苦思多年得出的结论是:清晨敲门是一件极其平常的事情,代表了一种正常的生活,而正是这种正常的生活,反衬或者提醒了正沉浸在罪恶场景中的麦克白夫妇和观众。在这个设定中,麦克白和所有的观众,都把犯罪的场景和正常的生活截然分开,他们心中清楚的知道自己所行的是不义之事,他们想做的,是希望能够在罪恶的场景中做完这些肮脏的勾当,然后洗干净双手,调整好心态,重新回归到正常的生活中——这是我们所理解,或者所想象的罪犯的生活。
而雷普利之让人困扰,正是我们难以察觉这个男人在犯罪生活和正常生活之间情绪的不同。对他而言,杀死一个人,只是生活中的某种必要做的。他热爱在丽影(他别墅的名字)的生活,深爱自己美丽的太太,喜欢大键琴,发自内心的欣赏绘画的艺术。对任何试图破坏这种生活的人,只要他认为风险可以承受,他并不介意在酒窖里面多加一具尸体。这具尸体可能只是一个想要揭穿他底细的美国商人,也可能是一个不知天高地厚想要破坏他安定生活的黑手党。你也许会觉得杀死后者在道德层面更让容易接受一些,更不容易产生负罪感,连雷普利自己也这么认为,他偶尔也会对自己强调“我只是杀了几个黑手党,这种人并没什么值得同情的。”但事实是,黑手党和普通美国商人在他并没有什么区别,后者也并没有给他带来更多的困扰,而雷普利自己也一再提及:杀死迪基,是唯一一次让他心中不安的罪恶,而其他人,就如同给丽影除白蚁一般,只是消除生活中的不便而已。
雷普利是现代社会培养的一个野孩子。《四签名》中的小野人并不会令人不安,虽然他完全没有现代社会的价值观,但异族的特性如此明显的写在脸上,就一下子把这场景变成了欢快的freak show。雷普利可完全不一样,他受过教育,有过艺术的熏陶,但显然这些东西只是让雷普利了解了怎样的行为是“别人认同的”,而不是“我所认同的”。他就如同是道德长河中的鹅卵石,常年冲刷,外面已经湿漉漉,可里面却仍然是干的。这种人的存在简直是对社会道德影响体系的巨大打击。而更大的打击是,雷普利证明了道德感是一个负担而非祝福。
所以在我看来,读者这58年来最大的不安,是对于有人竟可以完全撇开道德压力的不安,是对有人竟可以享受这种自由生活的不安,更是一种不知不觉被这种自由所吸引的不安。当你为雷普利可能被发现而担心的时候,你是否也潜移默化的被他这种内在的“自然和谐”所吸引?你是否开始有点羡慕他那轻松的表情?你是否隐约感到了道德感在肩膀上日益沉重的份量?
如果要理解这种设定,恐怕最好的方式就是求助于他的创造者:Patricia Highsmith。钱钟书说“你要知道一个人的自己,你得看他为别人做的传。自传就是别传,别传就是自传。”对于Highsmith而言,雷普利的生活、成长、困扰多多少少来自作者的个人生活体验。Highsmith出生在保守的得克萨斯,父母在她出生10天后离异。12岁时,她皆为艺术家的母亲和继父搬去纽约,留下她和外祖母同住。感到被抛弃的年轻的姑娘把这一年形容为“saddest year of my life”。终其一生她都同母亲关系紧张,并把这种失败的关系部分归咎于继父。这意味着Highsmith从来都没有什么好机会同父母探讨自己复杂的双性恋取向,她只有艰难的从写作,辗转于不同的男女关系中寻找自己。
Andrew Wilson 2004年给她写的传记名叫《Beautiful Shadow》——美丽的阴影。她无疑是美丽的,照片中,你可以看到她精致的五官,窈窕的身躯,兼具优雅和淘气的眼神。然而她也是一个阴影般的存在,不笑的照片里,她带着深深的法令纹,直愣愣的盯着镜头,一副冷漠的气派。时人对她的评价也是如此,既有人说她“残忍、尖刻、既不懂得爱别人,也完全不值得去爱,是我见过最丑陋的人”,也有人说她“美丽,虽然难以相处,但是却有一种冷幽默,有她在周围总是让人愉快的”。
这种自我陶醉和否认的矛盾,带着Highsmith一路从《火车怪客》走向了《雷普利》。她向往平和,却无法压抑内心的挣扎;她追求平静,却无法忽视自己天生的复杂。在她的想象中,雷普利或者正是的双面人生最终的统一。在这个完美统一中,拥有关系稳定妻子,名叫“丽影”的豪宅,称职的管家,日常生活包括学大键琴,绘画,园艺,购物。她甚至模拟了暗示正常生活可能遇到的各种小小麻烦:尖刻的岳父,爱评判别人的邻居,而让生活更加真实。而她也渴望并享受着自己的另外一重身份。雷普利的麻烦和冒险至少有一半是他自己带来的,他不知不觉的把自己引入到麻烦之中,一个走失的年轻人,一个在绝症前充当了一把杀手的中年男人,都可以让这个过着舒适生活的男人一步步合理却又怪异的介入到黑暗的一面中。这个敏感的女人,她终于发现,唯一能够让两者和谐存在的,不是某种“切换状态”的能力,而是从来不区分彼此的能力。
这种能力不是切换的能力。有人能够既是罪犯,又是好丈夫——毕竟拥有这种特质的人我们都见惯不怪,比如你那个上班时粗鲁而直接,回家后温和而有趣的老板。我们很容易从中引申出行凶时是心狠手辣的黑手党,回家后是安静沉默的父亲这种设定。大量的小说探讨的恰恰是对立生活互相之间的入侵,《麦克白》中谋杀的体验最终让麦克白夫人疯狂,黑暗吞噬了正常的生活;而相反,克林特.伊斯特伍德1993年的电影《完美的世界》则是正常世界对黑暗世界的侵袭,当凯文.科斯特纳爱上了那个作为人质的小男孩儿,正常的父子生活便侵入了黑暗的一面,最终导致了他的死亡。在这种设定中,清晰的割裂两种生活是生存的关键。
而在Highsmith的设定中,清晰的割裂只不过一种幻象,如《雷普利的游戏》中那个中年男子,最终无法持续两种不同的生活。雷普利的世界中,割裂必然带来反噬,只有双方的融合才是生存之道,而这种融合的前提就是模糊的道德感,能有多难,所谓的道德感不就是一群人以为是对的东西吗,你完全可以像雷普利一样:知道它的存在,但是不为所动。
然而Highsmith终于还是没能够做到这点,无数人爱上他,包括那些给她留下美丽影像的摄影师们,那些爱上她才华的男女艺术家们。然而繁华过去,她终于还是只能独自面对凋零的容颜。她想象中的雷普利能够连打两个电话,先请朋友来帮忙搬运尸体,再请另一个邻居过来一起喝个下午茶。而Highsmith却终于只能说“我不喜欢与人交流,独处更能激发我的想象力……比起人类,我更喜欢和动物呆在一起”。这个来自得克萨斯的女孩终于还是没有办法甩开她的童年,摆脱她道德的负担。她会一直困扰下去,如同她的读者们一样,困扰而着迷于雷普利的自由,背负着诸多的规则,迷惑、不齿、却又有些羡慕的看着那个天才的背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