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和六便士》是一部描写一个艺术家的内心挣扎与成长的小说。主人公舍·特洛佩是一个中年银行家,却因为对绘画的热爱而离家出走,追寻内心的真实。小说通过他的一生,探讨了艺术与现实、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引发了对人生意义与追求的思考。
《月亮和六便士》读后感(篇一)
据说,小说的原型是印象派画家高更,更让这个故事充满了传奇色彩。我对画画没什么研究,也看不懂艺术家的内心,对于主人公斯朱兰,作为一个相对成功的证券交易员,我一面震惊于他追求梦想的勇气,一面义愤于他抛妻弃子的冷血。但我在文字里明显感受到作者对他的偏爱,也许毛姆与他是有共鸣的。那些尖酸,刻薄,不屑与愤怒,掩不住对他的好奇与欣赏,认可与接纳,也因此,才有了《月亮和六便士》。 我不评价斯朱兰的选择,对于斯朱兰来讲,画画是他非做不可的事情,即使生命将要走到尽头。他并不靠画画来谋取名利,这似乎成为我能接受他,最终的说服力。也才是,艺术家终于成了艺术家。想起《局外人》,每个人都有评判他人的权利,可对于斯朱兰而言,又何必在乎呢,我们认为的他的自私,于他,只是遵循内心而已。 也许是我太俗气,即使抬头就可以看见月亮,但依然为了六便士而低头奔波~
《月亮和六便士》读后感(篇二)
月亮与六便士不可兼得,是选择月亮还是六便士呢?斯朱兰为了绘画的理想抛妻弃子,还导致布蓝琪自杀,毁了德克的家庭,如此看来斯朱兰真的是毫无人性。但是我并没有因此而讨厌这个人物,反而欣赏他的潇洒,最起码他明确自己想要的是什么,能够不在意别人的眼光,最重要的是他敢于放弃一切去选择追求理想,即使他自私,冷血,极端的理性……
大部分人都想要追逐月亮,但是却舍不得丢掉六便士,只有极少数人为了愿意丢掉六便士去追逐月亮。其实月亮和六便士没有贵贱之分,生活是自己的,最可贵的是能够做出选择,敢做到真正的放下。一般人在纠结选择月亮还是六便士时,最终都会选择在拥有六便士的前提下去追赶月亮,慢慢地与月亮的距离越来越远,最后不得不放弃月亮,毕竟我们都是凡人,普通的不能再普通。
“满地都是六便士,他却抬头看见了月亮”大概是斯朱兰这个冷血的变态能够让人佩服的原因。
《月亮和六便士》读后感(篇三)
本周读完了《月亮与六便士》,理解能力有限,但伟人的世界着实使我震惊,全文没有并列提到“月亮”“便士”,却处处渗透着“满地都是六便士,他却抬头看见了月亮”,信仰、理想,往往都是常人无法启及的。
故事很简单,也可以叫做《斯朱兰传》,从他平稳的生活开始,处处格格不入,直到离开妻儿,开始落魄的生活,遇到布蓝琪夫妇,“害死”布蓝琪,大溪地遇见爱塔,守护他直到他患麻风死去。他对一切满不在乎,境遇之外,处之泰然。
今天还和朋友谈到了理想,目前我们的生活都按部就班,已然忘却自己的理想与信仰,更短的说,即使一个小目标都没有办法去实现。有时候自己颓废的一天,看看电视、逛逛淘宝、睡一下午,无所事事,内心空虚,然后在哀叹中度过。世上人很多,伟大的没几个,碌碌无为的大多数,自小就觉得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才满足,或许就像斯朱兰一生所追求的事业一样,其他满不在乎,我只在自己逐梦的道路上狂力奔跑。
《月亮和六便士》读后感(篇四)
高中的时候,语文老师曾极推荐这本书,没想到真正读完,已经快要大四毕业了。说实话,主人公斯朱兰的一些品质我是非常厌恶的,厌恶他的不负责任、厌恶他的冷血无情、亦厌恶他对女性的不尊重。如果说勇敢的舍弃舒适的生活、卸下世俗的束缚,而去追寻心中的理想和伟大的艺术是斯朱兰受到的人们尊敬的原因的话,那我同样,是敬佩他的。厌恶与敬佩,就是我对主人公复杂而纠结的感情。必须承认,作者刻画人物的能力极强,书中或大或小的角色都有着其独特的个性而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似乎围绕本书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关于月亮和六便士的选择。作者用主人公奇特的人生经历,向我们描绘了一个苦苦追寻心中的“月亮”的人所承受的苦难以及其所创造的伟大。然而,大千世界里的芸芸众生,又有几个人能如斯朱兰般对物质生活毫无欲望。艺术家的生命是伟大的,艺术家的人生亦是不可模仿的。惟愿我们能在为“六便士”便是劳累奔波之时,经常停下来望望心中的“月亮”。
《月亮和六便士》读后感(篇五)
把译文里这种刺目拧巴自己看着都有点脸红的字眼挑出来,供大家笑骂讨伐,任何批评于译者而言都如沐春风,狗血淋头之余一不小心还醍醐灌顶呢,岂不赚大发了。
1.“雷人”
这个词出现在第四章第一段,说一位芳名玫瑰的女作家“ 既有男人的智商又有女人的怪性子,小说写得有新意,够‘disconcerting’ ”。 原句是: ……Rose Waterford. She combined a masculine intelligence with a feminine perversity, and the novels she wrote were original and disconcerting. “雷人”对应词是“disconcerting”,本身是个中规中矩的词,在这里大意是upsetting、embrassing、disturbing等等,搜肠刮肚也没想出更传神的译法,就根据全书对此女谈吐风格性情神态的总体描述,雷了个人。虽是慎之又慎迫不得已,但在正经文本中使用网络用词, 毕竟显得不那么正经,终是怪自己词汇贫乏,请同学们集思广益,赐个不雷的好词吧。
出去一下,稍后继续。
《月亮和六便士》读后感(篇六)
译本很多,推荐陶然译本。很多人推荐的傅惟慈译本其实很差,与现在的语境相差太多:完全照搬原文且频繁出现的双重否定句,根本不符合汉语习惯;完全音译的人名,长的甚至有十多个字,非常拗口;老派的翻译腔,读起来很矫揉造作。可以想见,几十年前傅译本是很好的,尊重原文且不曲解内容,但已经不适合现在的读者阅读了,我是读了两章就被生生劝退。看了网上的评价,想找詹森译本,但没找到,于是选择了陶然译本。非常好,完全不存在以上弊端,读起来很流畅,虽然有些地方译者做了处理,但并不影响文意,况且这又不是学术论文,没必要那么严谨。
这是一本好书,也许作者的立场是褒扬象征理想的月亮而贬低象征市侩的六便士,但作为读者,并没有必要全盘接受作者灌输的观点。大方的承认,某种意义上,我就是选择了六便士的人。因为平凡的生活虽然市侩,但意味着舒适。而追求理想的道路真的太艰辛了,肉体的折磨也真的太痛苦了,没有经历过的人是无法从文字上感受到的,那种痛苦,不是每个人都能坚持下来的。所以我选择平凡。
但平凡并不意味着全盘放弃理想。在平淡的生活中,偶尔抬头看看天上悬挂的月亮,也许比一味的盯着月亮拼命追逐更加幸福,毕竟幸福与否是主观感受,而主观感受很大程度上是随人的心情和状态而变化的。换句话说,低头赶路的人偶尔抬头看见的月亮,也许会更亮更美。
毕竟我有爱有恨,不希望成为书中角色这样,潇洒但不知道该走哪条路的人。
2019.1.1-2019.1.7
《月亮和六便士》读后感(篇七)
「逐梦」之类的话题不用再提,对脑子里只有情情爱爱的我来说,作者借斯朱兰之口表述的对男女之情——或者说情爱,情欲——的看法辛辣独特,现实犀利。爱欲是可以一分为二的。占有欲也并不是爱,而爱又夹裹着欲望和占有。这是一个无解的循环。
文章中对女性的描写带着某种刻薄和轻蔑。她们遇见一个能诱发她们心中一丝欲望的男性就冲昏了头脑,然后就要想尽办法占有他,用温柔周全的照料绑架他,不愿意他去任何地方。她们现实,远离艺术。她们愚蠢,不能独立。她们甚至带着一些斯多哥尔摩倾向,男人的打骂才是爱的表现[大溪地的老板娘]。对于像斯朱兰这样的人来说,艺术是折磨他的永不可及的月亮,而他身边的女性都是用完就没有痕迹的六便士。
但他早就警告过这些女人的,不是么?
渣男也总是伴随圣母而生。但这个「圣母」总是想用自己的「爱」的牺牲去捆绑渣男,最后两败俱伤。
而关于艺术。叔本华曾经略带讽刺的说,「在生前名声散播的既广又远之人若是聪明,便不要太重视这个,因为它只显在少数几个人偶然一天对他很赞好,于是引起了其他人的盲从」,「在生时被立有纪念碑的人,后代都不会相信这种评价。即使有人侥幸在生前看到了自己真正的声誉,也多半是年老之时了,只有少数艺术家和音乐家是例外」。我们经常感慨这些艺术家们生前难遇伯乐,其作品生前明珠蒙灰死后方大放光彩,但实际上,这种评价不过是跟随大众之音,在我们这样感慨的同时,说不定有一个被大众误解忽略的艺术家正在为艺术所折磨呢。
被上天赋予了独特思考能力或者观察能力的人,活着真是一件痛事。
《月亮和六便士》读后感(篇八)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这本书,我是抱着极大的好奇往下看,最后以极大的失望翻完整本书。
放在今天UC总部标题我都帮着想好了,“震惊,昔日富豪抛妻弃子竟是为了……”“孤僻天才画家与友妻那些年不得不说的故事……”。
书看到一半,笔者才有点理解书名的意思。在我的理解里,“月亮”代表着理想,“六便士”代表着世俗现实。大意猜测讲的又是一个理想与世俗现实不可兼得的故事。或许是年纪不到,又或者是题材不讨喜,我对文中的三观抱有极大的抗拒。
整本书描述了一个过着优渥日子的股票经纪人斯朱兰,突然抛妻弃子只身前往巴黎,传闻里的斯朱兰带着小三逃到巴黎过着花天酒地日子,“我”受斯朱兰妻子委托,作为调解人前往巴黎了解原因,却发现孑然住在破旧旅店的斯朱兰。而他独身前往巴黎竟是为了学画。看到这里我们大概以为又是一个为了实现理想而奋斗的故事。
但事实也不是。
斯朱兰到处蹭酒喝,也不让认评价他的画作,就孤独地画着,倒真有一副偏执画家的劲儿。
画家德克虽然画技平庸,但鉴赏力不差,他特别欣赏斯朱兰。
后来因为斯朱兰生重病,他好心带回家中疗养。或许正是斯朱兰这种天才般的偏执,深深吸引了德克的妻子布兰琪,斯朱兰还和她发生关系,德克夫妻离婚,斯朱兰和布兰琪住在旧宅中,德克整日闲逛。突然想到一个成语,雀占鸠巢。
妄图占据斯朱兰灵与肉的布兰琪,后来绝望地自杀了,斯朱兰辗转去了海上漂流,又娶了个土著女人。
或许道德在天才眼里都是废物。每个人渴望与天才结识,趋之若鹜。
但万一真的有这样的天才在身边?我可能会选择先拉黑他。抛弃前妻和孩子,嘲笑救命恩人,与友妻发生关系,视女人为工具,在世俗观念浸淫多年之下,这人在朋友圈的标签就是“沙文主义的渣男”。说好的灵与肉分割,不好意思,骨肉连心,你分割个来试试。
《月亮和六便士》读后感(篇九)
这本书把人性善与恶,宽容与狭隘交织在一起,更是有一种让人去寻找人内心的伊甸园的引力。但是各种讽刺也让人觉得很刺眼,刚开始是心疼斯朱兰太太的,一个女人被丈夫为了理想而不是其他女人所抛弃。当她知道这一事实时,她把所有对他的宽容容忍变成了对他的憎恨,后面看到她对他所谓的宽容,只觉得她是在作秀,是在掩盖自己悲惨的命运,并不是真正的善良。 在斯朱兰遇到德克的那部分,简直有想要杀掉的斯朱兰的冲动,他残酷、自私、粗野、好色,但他仍是一位“伟大的理想主义者”,因为事实如此。斯朱兰非常可憎,但他也很伟大。 同情斯朱兰太太和布兰琪,但并不为布兰琪的死感到惋惜,为斯朱兰感到庆幸的是在最后他遇到了爱塔,唯一一个能满足他的人,不用世俗束缚他,给他安静自由度过余生永远不去烦他。现代生活中一定是找不到第二个爱塔的。 被震撼到是因为他实现了对内心向往的追求,如果看完整本书,就能对他在来到大溪地之前所做的一切表示理解,甚至对他感到同情。世界上总是有很多怪人,斯朱兰就是,大溪地的人们也是,在所有人都对斯朱兰感到憎恨的时候,大溪地的人们却只同情他。 斯朱兰:我说了我非画不可,由不了自己。落水的人不管泳技好坏都要游,不游出来就会淹死。 他像是着了魔一般的对绘画的热爱,让所有人都无法理解,庆幸有大溪地这么一个地方,有爱塔这样的人等待着他。 我也希望自己有非做不可的事,但不会像他这般着魔。只要有,就很好了。 敬佩他但绝对不喜欢这样的斯朱兰,甚至在他对女性的态度上感到恶心至极,据说这本书是以法国画家高更为原型写的,第一次看毛姆的书,当然后面还要看他的书,希望在这部分的描写上不带有他自己的感情色彩。 如果当下问我是选择月亮还是六便士,我可能两者都不会选,两者不可兼得,但也可两者皆拒之。因为愿意做出选择的人,对于他们来说爱和恨是低到尘埃里的东西。
《月亮和六便士》读后感(篇十)
个人觉得毛姆的书不能带着强烈的道德观念去看,因为那样,估计会特别不喜欢里面的人物,不论是《面纱》,还是《月亮和六便士》。
其实觉得毛姆笔下的女子都不是十分讨喜,或者说他的心里也是根深蒂固的大男子主义。文中斯朱兰夫人一心觉得依靠他人才是高贵,还有很多对书中女人的描写,总让我或多或少觉得女人的地位真是如此艰难却又无可奈何。
粗俗的理解,月亮代表理想和内心归宿,六便士代表世俗和现实纷扰。斯朱兰无疑是那个看到了月亮的人,他离经叛道追求精神自由与灵魂的归宿。相比斯朱兰,我更喜欢德克·司卓夫,文中形容他“他满腔热忱地追求平庸,他的灵魂为热爱艺术而悸动”,德克无疑是第一个发现斯朱兰才华的人,也是因斯朱兰而破灭了美满生活的傻子,可是他热心善良,无才华却独具慧眼,这样的人才是现实中常见的芸芸众生,斯朱兰对我们而言还是太遥远了。
但不得不说不同环境对人的磨砺太不同,在法国斯朱兰不为世人所包容,但在大溪地,他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宽容,也许斯朱兰所需要的不过是一份纯粹的艺术空间,抛家弃子、毁人家庭不过都是为了追求而不由自主的魔障,他对世俗的不屑,对所有人言和评判的无所谓,以及一贯的刻薄毒舌不懂感恩,可是当他真的出现在你面前,多少人能接纳能包容?说到底我们都是低头捡着六便士的凡夫俗子罢了。
“做你最想做的,生活在你喜欢的环境中,求得内心安宁,就是糟蹋自己的人生?”诚然,并不认为这是一种糟蹋,但多少人能真正的内心安宁,所谓的安宁不过是自我安慰,因为我们不知道你的安宁是否凌驾于别人的颠沛之上。我们究其一生也只是世俗环绕的俗人一枚,但捡起六便士的我们也的确自得其乐,我们乐于享受如此的温暖,家人、名利、享乐,这些都给予过我们内心安全感和愉悦!所以月亮又如何,我没有那么伟岸的理想,又或者现世安稳就是我心中的月亮!
《月亮和六便士》读后感(篇十一)
The mills of God grind slowly, but they grind exceeding small.
首先要给译者陶然加鸡腿。读过很多本英译小说,却没遇过文字功底如此深厚的译者。
世人只会低头找六便士,天才才会抬头看见月亮。
斯朱兰是孤独的。父亲、一生中的三个女人,对他终生追求画画一事不屑一顾。仅有爱塔算得上稍微理解他一点,才会不打扰他,让他做自己。
斯朱兰是残酷的。离开前妻,“害死”布蓝琪,害德克婚姻破裂,他都漠然不为所动,似乎跟他毫无关系。
斯朱兰是被束缚的。父亲不让他继续作画,斯朱兰太太企图继续跟他捆绑婚姻,布蓝琪试着跟随他,未到大溪地前他甚至找不到自己的画风,浑浑噩噩每天画着自己不尽其望的画作。所以他才想要离开所有束缚他的事物,离开被牵制的灵魂,找自己心中理想的伊甸园。
斯朱兰是自由的。他没有道德观念,世俗在他眼里不屑一顾;他没有三观,他的内心只有一件事:画画;他没有感情,不受感情、女人牵制,唯一稍微能控制他的肉欲,也被他自己内心唾弃得不得了。
斯朱兰是丰富的。他内心比任何人都充盈。有一只“魔鬼”,天天在他脑里“下咒”,促使他追求美,不顾一切地追逐这只魔鬼。它拖拽着斯朱兰,从英国到巴黎再到大溪地,趋趋前进,亦步亦趋。
斯朱兰是可怜的。穷极半生,在人生最后几年,在重病之际,在眼睛瞎了之后,他才找到这只魔鬼的正确表现形式。斯朱兰画作之伟大,在于内行人一鉴就能知晓其传奇之处,甚至连毫无鉴赏能力的外行人也能深受触动。但是在旷世奇作诞生后不久,却因为不得不的原因被毁灭掉。
毛姆对人物内心世界的刻画,对心理活动细节的描述,对思考痕迹的铺陈,用文字表现得钜细无遗。文字间,一场巨大的帷幕下,通过丰富的想象力把情景舒展得如临其境。看毛姆的小说,仿佛看着一场精彩绝伦的舞台剧。毛姆不慌不忙地代入一个个角色,用每个不同角度,细细地向台下观众表现斯朱兰的一生,把每个角色具化成3D。
有趣的是,全书从未提及过,书中第一人称“我”,到底是个怎么样的人,叫什么名字。
《月亮和六便士》读后感(篇十二)
文 草蒙茸
图 源网络 侵删
1
有首我很喜欢的歌这么唱:“走,带你去个地方,很不一样。没有昂贵的梦想,没有廉价的悲伤……”
梦想的确很昂贵,它通常只存在于梦中。若放到现实,就需要用很昂贵的东西去换:通常来讲,是平淡幸福的生活、甚至于是责任。
今天我就想讲一个关于梦想、生活、与责任的故事。换个名字,大家会更熟悉一点:月亮和六便士。月亮代表梦想、六便士代表世俗的生活。
2
这是英国作家毛姆以画家高更的生平为素材创作的故事。
故事的主人公名叫查尔斯 斯朱兰(长江文艺出版社 陶然译本),原本是伦敦一个证券经纪人,有个美丽的妻子、两个可爱的孩子。日子过得平凡而幸福。但有一天,他却突然间着了艺术的魔,抛妻弃子,跑到巴黎去画画,后来又跑到南太平洋一个小岛上,一直画到生命的尽头。
为了自己的梦想,他四处流浪、几次差点饿死、病死,却总是有一点钱、就立刻去买画布和颜料,画一些在大众眼中,乱七八糟毫无价值的画。
看上去相当不着调、好像精神都不太正常。但架不住人家乐意啊!
但好在,他的梦想最终没有辜负他。
在斯朱兰去世以后,他的才华终于得到承认,每幅画都能卖出天价、受到如潮的赞誉。而他对绘画的狂热,也十足让人震撼。
特别是在他最后的日子里,疾病使他丧失了视觉,贫困使他没有画布,他就摸索着,在居住的屋子里,将自己全部的生命力,都涂绘在四面墙上。关于这一部分,书中这样描写:
“四面墙从底到顶是一幅精妙奇特的画卷,奇异而神秘,无法言喻。他差点忘了呼吸,心里充满自己无法理解也无法分析的感情。他感到既敬畏又欣喜,犹如瞥见鸿蒙初辟,那景象 恢弘、性感而奔放,却带着某种恐怖,让他心怯。”
“那画面荒诞奇幻,是创世图景,是对男女人体美的礼赞,是对大自然的歌颂。崇高而漠然、优美而残忍,似乎让你在恐惧中感受到空间的无垠、时间的无尽。”
这样的描述,实在让人心醉神迷,不由不拜倒在斯朱兰无与伦比的才华之下。
但你知道他做了什么吗?
3
他为了月亮,抛弃了六便士。但做为一个自然人,又怎能完全不需要物质生活呢?
在伦敦时,他有一份工作。奔赴巴黎,就靠着打零工和朋友的接济过日子,置自己的妻子和两个孩子于不顾。好吧他把所有的钱,虽然也没多少,都留给了他的妻子,似乎还不那么过份。
但当那个常常接济他的朋友德克的妻子,布蓝琪,深深地爱恋上了他之后,他就毫不犹豫地勾搭走了自己朋友兼恩人的妻子,靠着这位可怜姑娘的照顾画他的画,但同时,又一点爱恋也不愿意给她,致使这位姑娘自杀身亡。
他觉得,反正是你情我愿的事。他不爱她,但他正好缺少一个女人,来解决生理需要。
后来斯朱兰又来到了大溪地,一个美丽而几乎与世隔绝的小岛,在这里,他娶了当地土著姑娘爱塔:一个自带资产倒贴、能帮他解决生理需要、帮他生儿育女、独自照顾家庭、还不去打扰他绘画的女人。
他说,她满足了他对女人所有的需要——我觉得这话很无耻。
他当然可以尽力去追逐月亮了,因为所有世俗上的六便士,都有爱塔去替他解决,他享受得心安理得。
而爱塔深爱着他,也对这种状况心满意足。
尽管他这种行为,在大溪地也不被理解,但这里比欧洲要宽容得多了。他那一身白皮,混在土著人里,又显得格外高贵——他跑到一个优美如画、没人苛责他、还都同情他、帮助他、爱恋他的地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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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斯朱兰该如何评价?
他天生的才华无可压抑,必要喷薄而出,引起世人疯狂的迷恋。他是艺术史上不可缺少的人物。
但他也像流星,只可远观:他的绚烂,会烧伤身边的人,他对梦想的追逐,会燃尽他的生命、也会拖着身边的人,一同成为燃料。
我崇拜他、又厌恶他,两种感情都是发自内心且毫无保留。这是一种很奇妙的感情。
但作为一个普通人,这样的人让我感到恐怖,我会离得远远的,不去打扰,也不让自己的生活和他产生任何的交集。就让他自由去追逐自己的梦想吧!
万一有所交集,至多也就是问一句:大爷,你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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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可探讨的,其实远不止于此。毛姆是个文学大师,译者对中文的造诣也非常深刻,他们可以用简短的句子,挖透一个人的内心。每一个出场哪怕只有两三个境头的人物,都有着极为立体的性格,景物与外貌的描写,也画一般,如在眼前。
从这个角度阅读毛姆,是一件很享受的事。
但里面随处可见的种族与性别歧视,又让人如鲠在喉。
就像斯朱兰一样,让人又爱又恨。究竟是爱多一点、还是恨多一点,就见仁见智了。
《月亮和六便士》读后感(篇十三)
【月亮与六便士】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1874-1965)是英国著名的小说家和戏剧家,被公认为“二十世纪用英语写作的最为流行的作家之一” 和最会讲故事的人之一。在六十五年的写作生涯中,他著有二十多部长篇小说、一百多篇短篇小说、三十多部戏剧以及各种散文、游记,其中以他的长篇小说《人性的枷锁》、《刀锋》、《月亮和六便士》最负盛名。
他的作品在世界范围内发行,至1980年,统计发行数量已达五千万册,同时很多一流作家也是他的忠实读者,比如弗吉尼亚·伍尔夫、加西亚·马尔克斯,足以证明他受欢迎程度。但与此截然相反的是,他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从未得到过承认,尤其是在他的故乡英国,人们否认他是一位严肃作家并认为他的作品迎合刻意读者,是供人消遣的玩意,很难有深刻的内涵和高尚的思想。
老实说,刚认识查尔斯·斯朱兰时,我压根没发觉他有什么不寻常。然而,如今鲜有人认为他不伟大。我说的不是走红的政客或立功的军人那种伟大,那是身份地位的光环而非个人特质,时过境迁就所剩无几。首相卸了任,往往是夸夸其谈的自大狂;将军离了部队,不过是泯然众人的市井汉。斯朱兰的伟大是真正的伟大。你也许不喜欢他的画,但无论如何都不会无动于衷。他触动你,迷醉你。拿他当笑料的时代已经过去,帮他辩解或夸赞他也不再是怪诞之举。他的缺陷在世人眼中恰好衬托他的优点。他的艺术地位也许仍有争议,崇拜者的吹捧也许比诋毁者的贬损更反复无常,但有一点毋庸置疑,那就是他极富天分。依我看,艺术的最大妙趣在于艺术家的个性,个性独特,我原谅他千种毛病。
我不赞同某些画家的傲慢论调,说什么外行不懂绘画,门外汉鉴赏艺术的最佳方式是免开尊口,但签支票。艺术是艺匠才能彻底理解的技巧,纯属一派胡言。艺术是感情的表达,感情是人类共同的语言。不过我承认,不懂实际技巧的评论家很难做出真正有价值的评论。我对绘画极端无知,所幸也没有必要冒险妄评。
维特白博士是那种坚信人性本恶且恶得超乎想象的史家,相比那些把富有浪漫色彩的大人物写成居家良民的扫兴写手,他肯定更娱乐读者。
有位智者,究竟是谁我记不清了,他说为了心灵安宁,人最好每天做两件自己不喜欢的事。这箴言我奉行得一丝不苟:每天都起床,每晚都睡觉。我甚至有些自虐倾向,每星期都让自己肉体遭受一场更残酷的折磨:读《泰晤士报》文学副刊,一期不漏。
我领略的教训是,作者应当以写作为乐,享受思想重担卸掉的释然,其他什么都别管,任人赞赏或批评,随它失败或成功。
他们好似半老徐娘,枉然涂脂抹粉试图靠轻浮浪荡来恢复青春幻影。
文学艺术家有这项特殊行业优势,朋友不但有相貌和性格给他们挖苦,还有作品可供嘲讽。像他们这般精准到位牙尖嘴利,我永远没指望。那年头,说话依然是一门修养的艺术,一句机智应答比釜底薪响值价得多;隽语还没有沦为俗人愣充情调的呆板道具,而是能让谈吐生趣的雅人谈资。
仿佛大家都在聊天,我自己默默坐着好不尴尬,却腼腆得不行,人家仨一群俩一伙聊得正欢我哪好意思插嘴。玫瑰很会招待人,见我发窘就走过来。
“她觉得有趣呗,想赶潮流。我看她是头脑简单,可怜的家伙,她以为作家都了不起呢。反正她高兴请我们吃饭,我们又没什么损失。我就喜欢她这点。”
同情心是一种奇妙力量,但屡遭某些人有意的滥用:为施展巧术,他们饿虎般扑向遭难的朋友,饥渴之状让人不寒而栗。他们的关怀像井喷般汹涌,有时奔放得简直令蒙难者发窘。有些胸膛已经沾染太多泪水,我不想再洒一把。斯朱兰太太发挥长处很有分寸,让你觉得接受她的同情简直是在帮她。年轻的我热烈而冲动地和玫瑰谈起这点,她说:
“牛奶是好东西,尤其是再加点白兰地,但奶牛巴不得赶紧把它挤掉,胀奶的滋味可不好受。”
她笑了,笑容真的很甜,双颊微微泛红。女人到这般年纪还这么容易脸红,真是奇特。也许她最迷人的地方就是纯真。
“跟你说啊,他压根没有文艺细胞,”她说。“就是个大俗人。”她的口气不是贬损,而是一腔柔情,仿佛在坦陈他的最大缺点,好让他免遭朋友们说三道四。
最后人终于到齐,就差宣布开饭时,我和一位叫我“别见外”的女人聊着,心里暗忖,文明人真是莫名其妙,擅长把短暂的人生浪费在无聊活动上。像这种聚会,你简直纳闷主人干吗要请客,客人干吗不厌其烦地来。十个人,了无兴致地相聚,如释重负般分开,显然是纯属社交所需。
我终于确信斯朱兰太太嫌他有点拿不出手,对一个想在文艺圈立足的女人而言,他这模样很难是加分项。他显然没有社交才能,不过没有也罢,他甚至连一点让自己从人堆挑出来的异处都没,只是个好好先生,忠厚老实朴素无趣。你也许会敬重其人品,但肯定不愿跟他做伴。他没有存在感,也许是个有用的社会成员,一个好丈夫、好父亲,一个诚信的经纪人,但你没理由在他身上浪费时间。
我能想象他们正派体面波澜不惊的生活,膝下一双端庄开朗的儿女,显然注定要正常延续他们的家族地位和传统,可谓颇有成就。夫妻俩将不知不觉变老,看着儿女长大成人,时机成熟结婚成家,一个娶来漂亮姑娘,复又生儿育女;一个嫁给英俊威武的男子,肯定是个军官。最后,老夫妻骄傲优裕地隐退,备受子孙爱戴,过完幸福充实的一生,在耄耋高龄安然入土。
这准是世间无数夫妻的人生故事,一种家常体面的人生轨迹,让人联想到平静的小河,平稳蜿蜒地流过青青草场,沿岸佳木掩映,最终汇入浩渺的海洋。然而海如此镇静,如此沉默,如此冷淡,你心头蓦然掠过一阵隐隐的不安。也许这只是我天生的情结,那时候已经非常强烈,觉得这种生活,这种随大流的生活,有点不对劲。我承认其社会价值,我清楚其安稳的幸福,血液中却有一股热流需要更狂放的通道。这种轻而易得的快乐似乎应该警惕,我心底渴望更惊险的活法。若能改变,改变并体验未知的激情,我随时准备攀越嶙峋的怪石,涉足阴险的浅滩。
他们庸庸碌碌,是社会机体的普通成员,混迹并依存其中;如肌体细胞不可或缺,但只要不出毛病,就无足轻重地隐于体内。斯朱兰一家是普通中产家庭,主妇贤良好客,有结交文坛小名流的无害癖好;丈夫呆板无趣但尽职尽责,颇得命运眷顾,一双子女健康可爱。这一切再平凡不过,实在看不出有什么值得瞩目。
她想挽回丈夫,不知是因为依然爱他,还是怕人蜚短流长;在她破碎的心里,爱情遭践踏的痛苦似乎掺杂着年轻的我极为不齿的虚荣受挫之伤。那时我还不懂人性的矛盾,不知真情掺杂几多造作,高尚掺杂几分卑鄙,邪恶蕴涵几多良善。
我惊讶地扫他一眼。怎么责备他都老实应承,反让我难以出招,乱了方寸,且不说滑稽可笑。我本来打算苦口婆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娓娓劝诫语重心长,必要的话甚至脸红脖粗讥笑谩骂慷慨激昂。可是,罪人主动认了罪,规劝者还有什么好忙?我太嫩了,以前只练过死不认账。
“女人都什么脑瓜!爱情,就知道爱情。她们以为男人离开只会为新欢。你说我会蠢到换个女人再伺候一遍吗?”
“我说了我非画不可,由不了自己。落水的人不管泳技好坏都要游,不游出来就会淹死。”
如今想来,除了不安的灵魂幻境,他眼中别无他物。
我想说他迟钝的大脑渐渐萌生了朦胧的反抗意识,但又说不通,因为他无疑从没有对单调生活流露过厌倦。若是他嫌日子无聊,想当画家来摆脱烦人的羁绊,倒说得通,可谓稀松平常,但我感觉斯朱兰偏不是常人。最后,出于浪漫情怀,我编了一套自己都嫌牵强但唯一合我口味的说辞,那就是,他灵魂深处也许藏着某种创造欲,虽然被日常生活压抑,却像肌体癌组织般坚持不懈地增生,终于将他完全控制,让他无法抵抗,只好行动。一如布谷鸟把蛋下到别的鸟窝里,小布谷孵出后把养父母的雏儿挤出去,最终撑爆曾庇护自己的鸟巢。
皈依有多种形态,多种途径。有些人需要剧变如激流碎石,有些人需要渐变如滴水穿石。
通常来说,这些人我行我素是因为觉得别人看不出他们的异常;他们至多敢在亲朋好友的支持下逆多数人意愿而行。在世人面前叛逆反常并不难,只要这种反常正是自己小圈子的正常,你还能洋洋自得呢,满可以不冒风险顾盼自雄。但博取认同的欲望恐怕是文明人最深的本能。
“你想想,假如人人都照你这样,这世界就完了。”
“哪来的蠢话。不会人人都照我这样,多数人甘愿循规蹈矩。”
我认为,良心是社会为自保而向个人派驻的卫兵,是驻扎在所有人心里的警察,让我们守规矩不犯法。它是潜入自我堡垒最深处的密探,人类太渴望同类的认可、太恐惧同类的谴责,以致亲自把敌人迎进大门,任它严密监视自己,维护敌首利益,将任何离群之意摧毁于无形。它是把个人捆绑于整体的强韧纽带,逼你把社会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常人哄自己吃这一套,卑躬屈膝沦为奴隶,自以为登上荣耀之椅。最后,像臣子赞颂打在他肩头的御仗,他为自己良心大好而骄傲,对不服规矩者怎么骂都嫌不够狠,因为作为集体成员,他清楚意识到自己拿对方没办法。
“可现在……一切都结束了。我权当他是个路人。我希望他死得凄惨,穷困潦倒,没吃没喝没朋友。我盼他生一身烂疮死过去。我跟他完了。”
斯朱兰太太不耐烦地耸耸肩。我隐约对她有点失望,那时我对人的期望比现在高,这么可爱的女人居然这样子怀恨,我觉得没劲。那时我还没意识到人性特质多么复杂,如今我深知狭隘和慷慨、恶毒和善良、仇恨和热爱能紧紧并存在一颗心里。
但我知道她这么说并非出于善意。苦难激发人性善是假话,幸福有时会,但苦难大多让人狭隘和怨毒。
上天把他生成笑柄,却不赋他麻木的神经。那些没完没了拿他开心的恶作剧和玩笑话让他痛苦不堪,他却不长记性,总是像成心中招似的。他频频受伤,却善良得不懂记恨:毒蛇咬他,他却不吃教训,疼痛刚过就又把它温柔地揣入怀中。他的人生是一出悲剧,却以粗俗的闹剧套路写就。
他仍是我记忆中那滑稽的模样,身材矮胖,腿短,人还很年轻,至多不到三十岁,但早早秃了顶。浑圆的脸,肤色亮白,红脸颊,红嘴唇。一双蓝眼睛也很圆,戴着硕大的金框眼镜,眉毛淡得几乎看不见。他让你想到鲁本斯笔下乐呵呵的胖商贩。
但德克说夏尔丹不是没一点道理,她的确让人奇妙地联想到大画家笔下那永恒的戴便帽系围裙的可爱主妇。
“告诉你,他是个天才,我绝对肯定。一百年后,如果我俩还有人记得,原因只会是我们认识查尔斯·斯朱兰。”
“美是世上最珍贵的东西,怎么可能像石头那样丢在沙滩上,给漫不经心的路人顺手拾拣?美绝妙又奇异,是艺术家忍着灵魂的煎熬从混乱的世界提炼出来的。他创造出来,却未必人人能懂。要想领会,你必须重复艺术家的冒险历程。那是他吟唱的旋律,你若想衷心听到,必须凭知识、敏感和想象。”
他是个欲望强烈的人,却对食色漠不关心,困顿也不觉难受。这纯精神生活的过法让人慨叹。
我猜你是这样的,一连几个月都没起这念头,你哄自己说已经跟那一切了断。你自由欢欣,感觉终于成为自己灵魂的主人,飘飘然如在云端。但是突然间,你受不了了,你发现原来自己双脚一直陷在泥里。你索性想在里面打滚。然后你碰到个女人,低级庸俗粗野下流的货色,赤裸裸散发着恶心的欲望,你跟野兽似的扑到她身上,痛快一番,发泄个丧心病狂。”
哪怕身体极度虚弱,他也不求舒适,真是奇怪。德克喜欢舒服,画室摆着几张厚软的扶手沙发和一张贵妃椅,斯朱兰碰都不碰一下,是真不喜欢,并非佯装淡泊,因为有次我走进画室发现他兀自在三脚小凳上,又没有旁人。给他选,他宁愿坐没有扶手的餐椅。我看见他这样就不爽,世上哪有对生活环境如此漠视的人。
我知道她不像我爱她那样爱我。很自然的事,对吧?可她允许我爱她,这就够了,我很幸福。
可那张贵妃椅当床真不舒服,害得我彻夜难眠,满脑袋都是荷兰可怜虫的事。布蓝琪·司卓夫的行为不足为怪,遵从肉体诱惑而已。依我看,她从来没有对丈夫动过真情,貌似爱情的,其实无非是女人对男人爱抚和生活安逸的反应,多数女人拿这当爱了。这是任何对象都能唤起的被动感受,一如藤蔓随便攀附哪棵树都行,它支使女孩嫁给渴慕她的男子,满以为日久必生情,世俗智慧便深信其强大。生活保障的满足、家财在手的骄傲、受人宠爱的快乐、有家可归的欣慰,女人一股脑归结为精神价值,纯粹是出于好意的虚荣,在激情面前根本不堪一击。我猜布蓝琪·司卓夫对斯朱兰的强烈嫌恶,最初就含有一缕朦胧的性吸引。可我哪有资格擅解错综复杂的性爱之谜?也许德克的激情唤醒却未能满足她天生的爱欲,她恨斯朱兰,因为对方身上似乎有她渴求的东西。当初她拼命阻拦丈夫把斯朱兰接家里来,想必是诚心的;她应该是怕他,虽然不清楚为什么怕。我记得她说过会有大祸。她对他的恐惧,想必是她自我恐惧的某种奇异折射,因为对方让她莫名地心慌意乱。他长相狂野粗俗,眼神疏离冷漠,唇上袒露欲望,高大健壮的男体如同桀骜激情的化身,也许她从他身上嗅到某种邪魅,那种让人联想到史前野物的邪魅,彼时万物与大地息息相通,却似乎各有性灵。如果他对她有触动,那么不是爱就是恨。当时是恨。
布蓝琪·司卓夫落入情欲的残忍魔爪。也许她还恨斯朱兰,却又渴求他,往日生命中的一切变得无足轻重。她不再是个女人,复杂纠结、和善又乖戾、谨慎又莽撞的女人,她成为酒神狂欢节纵欲的美娜德,成为欲望的化身。
他没心没肺辜负朋友的信任不奇怪,他为了自己一时高兴毫不犹豫让别人遭受巨大痛苦也不奇怪,这都符合他的本性。他压根不知感恩,也绝无怜悯心肠。人之常情,对他来讲根本不存在,怪他无情就像怪老虎凶残一样荒谬。
我不信斯朱兰会爱上布蓝琪,我不信他会爱任何人。爱是一种柔情,而斯朱兰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别人都没有温柔可言。爱有一种柔弱感、一种保护欲、一种善待和取悦对方的冲动——如果算不上无私,怎么说也是隐藏得很好的自私,爱有某种怯意。我没法想象斯朱兰身上会有这些特质。爱耗人心神,会让人忘掉自己;头脑最清醒的人,尽管理论上明白,但内心不会相信爱终有尽头;爱给人以幻觉,明知是镜花水月,他却因虚幻而愈加珍惜。爱让人超越自我,又不及自我。他不再是自己,他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件东西,一件服务于某陌生目的的工具,什么目的他自己都不清楚。爱向来免不了多愁善感,斯朱兰是我认识的人里对这种人性弱点最能免疫一个。我不信他会给爱情弄得神魂颠倒,他绝不会忍受任何外在桎梏。依我看,他生命中只有那谜也似的热望,无休止地驱使他奔向一个他自己都不清楚的目标;若有任何东西妨碍征程,他会从心底把这东西连根拔除,哪怕惨痛不堪鲜血淋漓也在所不惜。如果我把斯朱兰复杂纠结的形象描写得还算到位,那么下述论断读者应该不会称怪:我觉得他太伟大,不屑于爱;同时又太渺小,不配去爱。
我猜德克又管不住自己,难免要向人家倒一通苦水。他见人就诉苦,指望别人可怜,却干招嗤笑。
女人对爱她她却不爱的男人发起狠来再残忍不过,不会有一丝仁慈或容忍,只会暴躁如狂。
他天性温良慷慨,却总是莽莽撞撞;明明是审美内行,却只能画出庸作;情感细腻敏锐,气质粗俗不堪。帮别人办事老练圆滑,自己的事却砸成烂摊。老天把这么多矛盾特质糅在一起捏造他,让他面对这迷乱无情的世界,是何其残忍的玩笑。
他俩完全是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搞得我只好也佯装若无其事,否则就显得滑稽了。
我总是拼尽全力下赢斯朱兰,因为他会瞧不起自己的手下败将,如果被他赢了,那得意洋洋的样子能让输家难受死。相反,他输了却完全是一副好性子。总之他是个讨厌的赢家、有风度的输家。有人认为下棋最能暴露一个人的性格,也许斯朱兰是个微妙例证。
夏天到了,闷热的空气几乎让人窒息,夜间也没有一丝凉意来抚慰人疲累的神经,烈日炙烤的街道似乎要把日间吸收的热量奉还,街上的行人没精打采地拖着脚步慢慢蹭。我几星期没见斯朱兰了,有别的事忙,就不再想这个人和他那堆烂事。德克的长吁短叹我开始嫌烦,就躲着他。我不想再为那桩龌龊事费神。
在门口告别后,我如释重负地走了。巴黎的街道给我一种新欢喜,我笑眼注视着熙来攘往的人潮。天气晴好,阳光灿烂,我从未如此深刻地感受到活着的欢愉。我情不自禁,我不要再想德克和他的烂摊子,我要享受生命。
文明日新月异,小镇却没有任何新鲜事,年复一年像老友般让辛劳的人们歇息,直到死亡来临。
“这世界残忍无情。不知我们为什么要来,死后去哪儿。我们要很谦卑,要懂得安宁的美。我们要毫不起眼地活着,不要惹命运注目。让我们追求淳朴蒙昧的人,他们的无知好过我们千知万知。让我们保持沉默,心满意足地待在自己的小角落,像他们那样谦卑温驯。这是人生智慧。”
德克在罗马临摹的委拉斯凯兹名画《教皇因诺森十世》镶在漂亮的金框里,另外还有几幅德克自己的画作,都配有精美华丽的画框,尽可能强化装饰效果。
人们轻言美,对词语无动于衷,美字用得太滥,失去了原本的力量,真正美的东西,跟千万个不值一提的俗物共用一名,丧失了尊严。人们动不动连一件裙子、一条狗、一篇布道词都称美,面对面遇到真正的美时,却认不出来。他们浮夸地矫饰自己毫无价值的念头,导致感受力迟钝。
他有别的鱼要煎:俗语,指有更重要、更有意思的事做。
也许坏蛋满足了作家灵魂深处被文明世界的礼仪和规矩压制到潜意识底层的某种神秘天性。塑造有血有肉的虚构角色,作家无法表达的那部分自我也获得了生命,享受到自由解放的快慰。
“我不想爱,我没那闲工夫。爱是人性的弱点。我是男人,有时需要个女人,满足了我好做别的事。我克服不了情欲,但我恨透它了,总禁锢我的精神。真希望有一天我能不受任何欲望摆布,甩开所有累赘一门心思作画。女人除了爱什么都不懂,所以把爱的重要性捧到可笑地步。她们哄男人说爱情是生命的全部,其实爱根本无足轻重。我懂肉欲,肉欲正常而健康,爱则是病。
“女人一爱上你,就非得占有你的灵魂才肯满足。她软弱,所以总想控制人,不把你完全攥在手里就不甘心。她心胸狭隘,对自己理解不了的抽象事物很反感。她满脑子只有物质,所以嫉妒精神理想。男人的灵魂在无垠的宇宙翱翔,她却想把他禁锢在一本家庭账簿上。还记得我妻子吗?布蓝琪也在慢慢玩这套把戏。她无比耐心地准备网罗我,束缚我。她想把我拉到她那水平上,压根不关心我这个人,只想把我变成她的附庸。她愿意为我做任何事,除了我唯一想让她做的:别烦我。”
“一个人能完全不理会别人吗?”我说。这话与其说问他不如说是自问。“你活着什么都得靠同类。想完全为自己活、靠自己活是荒谬的。你迟早会病了、倦了、老了,到时候不还得乖乖爬回人群。当你内心渴求安慰和同情时,难道不羞愧吗?你这条路根本不现实。你是个人,迟早会渴望人际关联。”
当时我最敬仰印象派,渴望弄一幅西斯莱和德加的画;我崇拜莫奈,他的《奥林匹亚》在我看来是当代绘画的巅峰,《草地下午茶》也令我深深感动。我觉得这些作品似乎是美术界的终极之作。
在世间我们每人都是孤独的,各自关在青铜塔里,只能打手势与同类沟通,但各有各的打法,手势的含义模糊不定。我们可怜巴巴想把自己内心的珍贵想法传达给别人,对方却没有能力接受,我们只好孤独前行,肩并肩却不是同伴,既不能理解旁人,也不能为旁人理解。我们好像住在陌生国度,对那儿的语言所知太少,满脑子美妙深刻的思想,嘴巴却只能说对话手册上那几句你好谢谢。脑中意念纷纷,却只能告诉你园丁姑姑的雨伞在屋里。
也许,要品味生活的浪漫,你得有点儿演员精神,必须像个旁观者,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既超然事外又忘我投入。
对男人来说,爱情往往不过是日常生活纷纷事务中的一个片段,小说却把爱情推崇到根本不现实的重要地位。少数男人会拿爱情当人生头等大事,但这种人没什么意思,就连爱情至上的女人也会轻视他们,被他们追求的女人,固然受了奉承兴奋激动,心里却不怎么舒服,觉得他们没出息。但即便在短暂的热恋期内,男人也会分神做别的,他们会花心思谋生计,也会沉湎于体育比赛,或者醉心于艺术。多数情况下,他们会把不同活动分别安排开来,能一时专一事而排除其他。他们能专心致志投入当前的活动,这时如果有别的事冒出来扰乱,他会恼火。恋爱时男女有别,女人能整天谈情说爱,男人只能一阵阵地热乎。
我想,他甚至憎恶纵欲时必不可少的伴侣。他恢复理智后再看自己方才享用的女人,会嫌恶得直打冷颤。他的思绪安详地飘向苍穹,他对她的厌恶,就好似五彩斑斓的蝴蝶在花间飞舞时看见自己成功蜕去的肮脏蛹壳。也许艺术是性本能的体现。不管是漂亮女人,还是一轮金月下的那不勒斯湾或者提香的名作《墓穴》,在人类心里激起的感情没什么不同。
他对委拉斯凯兹非常推崇,但又有点儿不耐烦。他喜欢夏尔丹。伦勃朗让他狂喜,说起对伦勃朗的印象,他的话粗俗得我没法复述。唯一出人意料的是他竟然喜欢老布鲁赫尔。
他逃不脱她,犹如原因逃不脱结果。
尼克斯船长这个混混儿,就像艺术家甚至绅士那样,不属于任何阶级。流浪汉的粗鲁不能害他难堪,王子的礼节也不能害他拘谨。但尼克斯太太出身一个界限清晰的阶层,就是最近叫得很响的中产阶级下层。
这些流浪汉不小气,手头有点儿钱就会毫不犹豫跟大家分享。他们来自世界各地,但不影响彼此的交情,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同是无所不包的“可卡因大国”的自由民。
空气里弥漫着丑恶又令人窒息的骇人淫欲,却有一种挥之不去乱人心神的神秘感。一种莫名的原始力让你简直作呕,却又深深沉迷。在这里,任何文明、体面都荡然无存,人类仿佛赤裸裸面对着阴郁的现实,气氛热烈而又悲怆。
这样安排不是故意造作,而是因为我想把斯朱兰启程远航的镜头定格在最后:孤独的灵魂怀着不为人知的幻想,终于向他梦寐中的岛屿进发。我喜欢他四十七岁奔赴新世界的场景,多数人在这年纪已经安享天命。灰蒙蒙的大海在凛冽的北风下白沫飞溅,他凝望着再也不能相见的法国海岸渐渐淡出视野,他的风度堪称豪迈,他的灵魂堪称无畏。
我不知道亚拉伯罕是否真的糟蹋了他的人生。做你最想做的,生活在你喜欢的环境中,求得内心安宁,就是糟蹋自己的人生?成为年入过万的知名外科医生,娶个美娇娘,就是成功?我想这取决于你对人生意义的看法,你对社会、对个人的要求。但我还是乖乖闭嘴,我凭什么跟爵士大人争辩?
“你知道吗?人要是坠入情网,就可能对世上其他任何东西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他们就像被铁链拴在战舰上的奴隶,根本由不得自己。让斯朱兰着魔的激情,比爱情还不讲理。”
“我不是跟你说过,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也是艺术家?我像他一样满腔激情,只不过他的手段是绘画,我的是生活。”
有一会儿,斯朱兰的铁石心肠似乎稍微有些动摇,泪水渗了出来,一边一滴,顺着脸颊慢慢往下滑。但他很快又露出平时那种讥讽的笑。
“女人是奇怪的小畜生,”他对库塔斯医生说,“你把她们当狗对待,揍她们揍到手酸,她们还是爱你。”他说着耸耸肩。“基督教认为女人有灵魂,这绝对是最荒谬的幻觉。”
斯朱兰似乎终于把内心世界完全展露出来,他默默作画,心知时日不多,这是他一生中最后的机会。他肯定把自己对生命的一切理解、一切顿悟都表现在画中,终于借此获得了灵魂的安宁。附身的恶魔终于驱走,他痛苦的一生都是在为这幅画做准备,随着作品的完成,那饱受折磨的孤僻灵魂终于安歇。他愿意死,因为自己的使命已经完成。
他们的目光落在一个给婴儿喂奶的裸体女人身上,女人旁边有个小女孩儿跪着向不谙世事的婴儿递去一朵花。一个满脸皱纹骨瘦如柴的老太婆注视着她们。这是斯朱兰心目中的神圣之家。我猜画中人都曾经住在他在达哈沃北边的家里,那女人和婴孩就是爱塔和他们的长子。我默默思忖,不知斯朱兰太太对事实有没有一丝觉察。
看来斯朱兰太太已经忘了自己曾干过自食其力这种不光彩的事。她具有上等女子的本能意识,认为花旁人的钱过日子才算体面。
“上帝的磨盘转得慢,却磨得极细。”他有点装模作样地说。
斯朱兰太太和罗诺德森太太闻言就面色虔诚地低下了头,我心里很清楚,她们以为这是句圣经引文。事实上,我不敢肯定罗伯特牧师本人不存在这个误解。不知为什么,我忽然想起爱塔给斯朱兰生的儿子。听人说他是个快活爽朗的小子。我脑海浮现他的模样:在那艘帆船上,他浑身只穿一条粗蓝布裤子,夜色中船儿在轻风推送下轻快地滑行,水手们聚在高处甲板上,船长和押货员懒洋洋躺在甲板椅上抽烟斗,我仿佛瞧见他跟另一个小子跳舞,在手风琴呜里呜啦的伴奏下纵情欢跳,头顶是苍穹星斗,周围是空旷浩渺的太平洋。
一句圣经引文差点脱口而出,但我忍住了,因为我知道牧师认为俗人侵犯他们的专用话语园地有点渎神。我那在威斯特堡当了二十七年教区牧师的亨利舅舅碰到这种状况就会说,魔鬼总能引用经文干坏事。一先令能买十三只大牡蛎的日子他都记得。
《月亮和六便士》读后感(篇十四)
月亮与六便士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 第二章
莞尔。
>> 有位智者,究竟是谁我记不清了,他说为了心灵安宁,人最好每天做两件自己不喜欢的事。这箴言我奉行得一丝不苟:每天都起床,每晚都睡觉。
最近参加做豆瓣阅读征文的评委活动。看了许多小说,我在评论作品之前不会去看其他评委的评论,尽管有时候文章中出现划线和笔记。等我评完,会显示出评论页面,看得到别人的评论。真心佩服豆瓣阅读征文的参赛者,因为评委如我只是一般平头百姓,并没有什么文学素养的要求。看到满屏的太烂了,看不下去,文笔太差,说什么呢这样的评论,有种自己招牌菜被狗吃了,狗嚼吧两下都吞了完了还呸呸的吐了一口渣子的感觉。有作家给我回复,说谢谢指教,下次争取改正。其实我觉得,你就不该改正,我怎么想一点也不重要,你只要写到自己喜欢就行了。
>> 我领略的教训是,作者应当以写作为乐,享受思想重担卸掉的释然,其他什么都别管,任人赞赏或批评,随它失败或成功。
旧约里提到过尼尼微,耶和华必伸手攻击北方,毁灭亚述,使尼尼微荒芜,干旱如旷野。实际上巴比伦的空中花园所在有一说就是在尼尼微。可惜是尼尼微虽然被发现了,但是2014年和2015年却因为ISIL的所谓掠夺一切伊斯兰教成立前的遗址遗物的活动遭到了破坏。有报道说推算公元前八世纪的尼尼微城墙就遭到了爆破,破坏了一大半。但是之后又说毫发无损。真相至今不明。
>> 尼尼微繁盛如日中天,新福音已然老生常谈。
>> 那些豪言壮语,说者自以为新奇,其实早被人用几乎没变的调子讲过一百遍。钟锤来回摆动,循环往复永远。
有时候,一个人早活过了他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岁月,走进与他格格不入的新世纪,这无异于给有心人点了一出最奇特的人生滑稽剧
◆ 第三章
圣经《传道书》第7章第6节曰:愚人的笑如同锅底下荆棘燃烧的爆响,亦是虚空。
>> 一句机智应答比釜底薪响值价得多
英语语言学分支英语修辞学的重要术语。short poem or saying expressing an idea in a clever and amusing way
>> 隽语
◆ 第四章
根据前三章的翻译,觉得译者水平还是可以的。所以此处的「雷人」我猜想是译者找了一个于当时而言时髦挖苦又现代的词。想知道原文是哪个词
>> 够雷人
◆ 第五章
>> 同情心是一种奇妙力量,但屡遭某些人有意的滥用:为施展巧术,他们饿虎般扑向遭难的朋友,饥渴之状让人不寒而栗。他们的关怀像井喷般汹涌,有时奔放得简直令蒙难者发窘。
>> 有些胸膛已经沾染太多泪水,我不想再洒一把
◆ 第六章
嗯…吃的时机不同?不然可不得一直顶着后脑勺聊不上么
>> 喝汤吃鱼吃正菜跟右手边聊,烤肉甜点小吃上来跟左手边聊。
◆ 第七章
人生两条路。一条正在走的,一条用来想想的。
>> 一种家常体面的人生轨迹,让人联想到平静的小河,平稳蜿蜒地流过青青草场,沿岸佳木掩映,最终汇入浩渺的海洋。然而海如此镇静,如此沉默,如此冷淡,你心头蓦然掠过一阵隐隐的不安。也许这只是我天生的情结,那时候已经非常强烈,觉得这种生活,这种随大流的生活,有点不对劲。我承认其社会价值,我清楚其安稳的幸福,血液中却有一股热流需要更狂放的通道。这种轻而易得的快乐似乎应该警惕,我心底渴望更惊险的活法。若能改变,改变并体验未知的激情,我随时准备攀越嶙峋的怪石,涉足阴险的浅滩。
◆ 第十二章
放今天就是电视新闻里采访的渣男的流氓发言了。但是你看,如果放进故事,角度观感就不一样了
>> 不知陌生人会怎么看这样一个人:身穿破旧的诺福克夹克,戴着灰扑扑的礼帽坐在那儿,裤子松垮垮,双手不洁,下巴布满红胡茬,一双小眼睛,突兀的大鼻子,整个人粗糙不雅。他嘴巴很大,肥厚的双唇饱含色欲。这人我看不透,没办法。
“你不回妻子身边了?”我最后说。
“决不。”
“她愿意忘掉一切重新来过,一句埋怨的话都不说。”
“叫她滚远点。”
“你不在乎别人当你无耻混蛋?你不在乎老婆孩子上街讨饭?”
“在乎个毛。”
我沉默稍许,酝酿气势,然后故意一字一顿地说:
“你是最无可救药的人渣。”
“骂爽了吧,我们吃饭去。”
◆ 第十四章
>> 一般人说自己不在乎别人的看法,多半是自我欺骗。通常来说,这些人我行我素是因为觉得别人看不出他们的异常;他们至多敢在亲朋好友的支持下逆多数人意愿而行。在世人面前叛逆反常并不难,只要这种反常正是自己小圈子的正常,你还能洋洋自得呢,满可以不冒风险顾盼自雄。但博取认同的欲望恐怕是文明人最深的本能。所谓新式女人,一旦触犯礼法招致唇枪舌剑的非议,就会迅速冲进冠冕堂皇的庇所,谁都没她蹿得利索。声称不在乎同伴意见的,我压根不相信,那是无知无畏虚张声势,只意味着他们不怕犯小错落埋怨,何况这些小错他们深信不会给任何人发现。
>> 良心是社会为自保而向个人派驻的卫兵,是驻扎在所有人心里的警察,让我们守规矩不犯法。它是潜入自我堡垒最深处的密探,人类太渴望同类的认可、太恐惧同类的谴责,以致亲自把敌人迎进大门,任它严密监视自己,维护敌首利益,将任何离群之意摧毁于无形。它是把个人捆绑于整体的强韧纽带,逼你把社会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常人哄自己吃这一套,卑躬屈膝沦为奴隶,自以为登上荣耀之椅。最后,像臣子赞颂打在他肩头的御仗,他为自己良心大好而骄傲,对不服规矩者怎么骂都嫌不够狠,因为作为集体成员,他清楚意识到自己拿对方没办法。眼看斯朱兰对自己可能招致的非议当真无动于衷,我就像碰到不成人形的怪物,吓得悚然退缩。
◆ 第十八章
>> 上天把他生成笑柄,却不赋他麻木的神经。
◆ 第十九章
没有任何眼神,嘴角等等现在小说常见的微表描写,但是见到「我」兴奋激动的司卓夫先生那手舞足蹈热情洋溢的形象真的像他的来信一样跃然纸上。
>> 第十九章
我事先没跟他打招呼要来巴黎。按响门铃,开门的是他本人,一下子没认出我,随即兴奋地惊呼,忙把我拉进去。受这样热烈欢迎的感觉真好。他妻子坐在炉旁做针线活,看我进门就站起来。他向她介绍我。
“不记得吗?”他对她说,“我总跟你说起他。”又对我说:“你来巴黎怎么不提前说一声?来多久了?准备待多久?怎么不早到个把钟头,我们一起吃晚饭啊?”
他连珠炮似的发问,让我坐好,把我当抱枕拍打,硬给我雪茄抽,让我吃蛋糕喝葡萄酒,一刻不让我闲着。家里威士忌没了,他伤心得要命,要给我煮咖啡,绞尽脑汁设法款待我。他脸上乐开了花,高兴得浑身每个毛孔都在冒汗。
人造的美吧
>> “美是世上最珍贵的东西,怎么可能像石头那样丢在沙滩上,给漫不经心的路人顺手拾拣?美绝妙又奇异,是艺术家忍着灵魂的煎熬从混乱的世界提炼出来的。他创造出来,却未必人人能懂。要想领会,你必须重复艺术家的冒险历程。那是他吟唱的旋律,你若想衷心听到,必须凭知识、敏感和想象。”
◆ 第三十章
写的太好了
>> 他不再是自己,他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件东西,一件服务于某陌生目的的工具,什么目的他自己都不清楚。爱向来免不了多愁善感,斯朱兰是我认识的人里对这种人性弱点最能免疫一个。我不信他会给爱情弄得神魂颠倒,他绝不会忍受任何外在桎梏。依我看,他生命中只有那谜也似的热望,无休止地驱使他奔向一个他自己都不清楚的目标;若有任何东西妨碍征程,他会从心底把这东西连根拔除,哪怕惨痛不堪鲜血淋漓也在所不惜。如果我把斯朱兰复杂纠结的形象描写得还算到位,那么下述论断读者应该不会称怪:我觉得他太伟大,不屑于爱;同时又太渺小,不配去爱。
>> 貌似爱情的,其实无非是女人对男人爱抚和生活安逸的反应,多数女人拿这当爱了。这是任何对象都能唤起的被动感受,一如藤蔓随便攀附哪棵树都行,它支使女孩嫁给渴慕她的男子,满以为日久必生情,世俗智慧便深信其强大。生活保障的满足、家财在手的骄傲、受人宠爱的快乐、有家可归的欣慰,女人一股脑归结为精神价值,纯粹是出于好意的虚荣,在激情面前根本不堪一击。
◆ 第三十一章
刚开始就说上天把他生成笑柄,却不赋予他麻木的神经。
>> 心怀罗密欧的激情,却生着贝奇爵爷的躯壳
◆ 第三十二章
毛姆太敏锐了。
>> 德高地往往会显得自以为是,但凡有点幽默感的人都会难为情。
◆ 第三十五章
有些人把这部小说当成网络小说在看了么?如果布兰奇有微博主页的话,可能就立马去骂人了吧。
>> 我们默默往回走。我费神寻思到底什么事把这可怜人逼到这一步。斯朱兰应该知道底细,警局肯定派人找过他,让他做了笔录。不知道他人在哪儿,也许已经回到他那间聊充画室的破烂阁楼。布蓝琪连他都不肯见,倒也奇怪。也许她不敢让人叫他,因为明知他不会来。不知她但求一死时,眼前是多么残忍可怖的深渊。
◆ 第四十章
「我」和斯朱兰的态度,回想第一次在斯朱兰家里见面的情形,真是难以想象。
>> “你赶时间呀。”他热情地说。
◆ 第四十一章
>> 我不想爱,我没那闲工夫。爱是人性的弱点。我是男人,有时需要个女人,满足了我好做别的事。我克服不了情欲,但我恨透它了,总禁锢我的精神。真希望有一天我能不受任何欲望摆布,甩开所有累赘一门心思作画。女人除了爱什么都不懂,所以把爱的重要性捧到可笑地步。她们哄男人说爱情是生命的全部,其实爱根本无足轻重。我懂肉欲,肉欲正常而健康,爱则是病。女人是我的享乐工具,但我不吃她们那一套,要跟男人当事业助手生活伴侣什么的。
>> 女人一爱上你,就非得占有你的灵魂才肯满足。她软弱,所以总想控制人,不把你完全攥在手里就不甘心。她心胸狭隘,对自己理解不了的抽象事物很反感。她满脑子只有物质,所以嫉妒精神理想。男人的灵魂在无垠的宇宙翱翔,她却想把他禁锢在一本家庭账簿上。还记得我妻子吗?布蓝琪也在慢慢玩这套把戏。她无比耐心地准备网罗我,束缚我。她想把我拉到她那水平上,压根不关心我这个人,只想把我变成她的附庸。她愿意为我做任何事,除了我唯一想让她做的:别烦我。”
我认识这么一个人,他表面是大爱无疆,柔软心肠,总是倾听求助者的烦恼,报以鼓励和微笑。但是他的心硬如磐石,越熟悉越心凉。
>> 你没勇气践行自己的信念。生命没什么价值,布蓝琪·司卓夫自杀不是因为我抛弃她,而是因为她本身愚蠢癫狂。懒得再谈她了,这人根本无关紧要
◆ 第四十二章
>> 世间我们每人都是孤独的,各自关在青铜塔里,只能打手势与同类沟通,但各有各的打法,手势的含义模糊不定。我们可怜巴巴想把自己内心的珍贵想法传达给别人,对方却没有能力接受,我们只好孤独前行,肩并肩却不是同伴,既不能理解旁人,也不能为旁人理解。我们好像住在陌生国度,对那儿的语言所知太少,满脑子美妙深刻的思想,嘴巴却只能说对话手册上那几句你好谢谢。脑中意念纷纷,却只能告诉你园丁姑姑的雨伞在屋里。
◆ 第四十三章
恋爱中的女人跟你说一小时的话,能用一天来回味这一个小时。你看,这又有什么要紧,她没有事做,你只给她个片头,她可以写出上中下三集还能附赠一个番外,预备三个结局。但是女人如果不爱,只需要一秒,就能从沸点降到冰点,哦不是冰点就是常温。就是这样。
>> 对男人来说,爱情往往不过是日常生活纷纷事务中的一个片段,小说却把爱情推崇到根本不现实的重要地位。少数男人会拿爱情当人生头等大事,但这种人没什么意思,就连爱情至上的女人也会轻视他们,被他们追求的女人,固然受了奉承兴奋激动,心里却不怎么舒服,觉得他们没出息。但即便在短暂的热恋期内,男人也会分神做别的,他们会花心思谋生计,也会沉湎于体育比赛,或者醉心于艺术。多数情况下,他们会把不同活动分别安排开来,能一时专一事而排除其他。他们能专心致志投入当前的活动,这时如果有别的事冒出来扰乱,他会恼火。恋爱时男女有别,女人能整天谈情说爱,男人只能一阵阵地热乎。
◆ 第五十章
想到过某个熟人以类似的口吻说过类似的话。
>> “我真走运。我猜亚拉伯罕有点儿不正常。可怜虫,是他自己要沦落,干些鸡零狗碎的差事,卫生部检疫员什么的。听说他跟一个丑陋的希腊老女人同居,生了半打癞皮孩子。我看呢,其实人光有脑子不行,关键是个性,亚拉伯罕这人没个性。”
我还是乖乖闭嘴吧,没「成功」的人说什么追求内心平静只能是成为得不到才说的酸话。
>> 但我还是乖乖闭嘴,我凭什么跟爵士大人争辩?
月亮与六便士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 第二章
莞尔。
>> 有位智者,究竟是谁我记不清了,他说为了心灵安宁,人最好每天做两件自己不喜欢的事。这箴言我奉行得一丝不苟:每天都起床,每晚都睡觉。
最近参加做豆瓣阅读征文的评委活动。看了许多小说,我在评论作品之前不会去看其他评委的评论,尽管有时候文章中出现划线和笔记。等我评完,会显示出评论页面,看得到别人的评论。真心佩服豆瓣阅读征文的参赛者,因为评委如我只是一般平头百姓,并没有什么文学素养的要求。看到满屏的太烂了,看不下去,文笔太差,说什么呢这样的评论,有种自己招牌菜被狗吃了,狗嚼吧两下都吞了完了还呸呸的吐了一口渣子的感觉。有作家给我回复,说谢谢指教,下次争取改正。其实我觉得,你就不该改正,我怎么想一点也不重要,你只要写到自己喜欢就行了。
>> 我领略的教训是,作者应当以写作为乐,享受思想重担卸掉的释然,其他什么都别管,任人赞赏或批评,随它失败或成功。
旧约里提到过尼尼微,耶和华必伸手攻击北方,毁灭亚述,使尼尼微荒芜,干旱如旷野。实际上巴比伦的空中花园所在有一说就是在尼尼微。可惜是尼尼微虽然被发现了,但是2014年和2015年却因为ISIL的所谓掠夺一切伊斯兰教成立前的遗址遗物的活动遭到了破坏。有报道说推算公元前八世纪的尼尼微城墙就遭到了爆破,破坏了一大半。但是之后又说毫发无损。真相至今不明。
>> 尼尼微繁盛如日中天,新福音已然老生常谈。
>> 那些豪言壮语,说者自以为新奇,其实早被人用几乎没变的调子讲过一百遍。钟锤来回摆动,循环往复永远。
有时候,一个人早活过了他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岁月,走进与他格格不入的新世纪,这无异于给有心人点了一出最奇特的人生滑稽剧
◆ 第三章
圣经《传道书》第7章第6节曰:愚人的笑如同锅底下荆棘燃烧的爆响,亦是虚空。
>> 一句机智应答比釜底薪响值价得多
英语语言学分支英语修辞学的重要术语。short poem or saying expressing an idea in a clever and amusing way
>> 隽语
◆ 第四章
根据前三章的翻译,觉得译者水平还是可以的。所以此处的「雷人」我猜想是译者找了一个于当时而言时髦挖苦又现代的词。想知道原文是哪个词
>> 够雷人
◆ 第五章
>> 同情心是一种奇妙力量,但屡遭某些人有意的滥用:为施展巧术,他们饿虎般扑向遭难的朋友,饥渴之状让人不寒而栗。他们的关怀像井喷般汹涌,有时奔放得简直令蒙难者发窘。
>> 有些胸膛已经沾染太多泪水,我不想再洒一把
◆ 第六章
嗯…吃的时机不同?不然可不得一直顶着后脑勺聊不上么
>> 喝汤吃鱼吃正菜跟右手边聊,烤肉甜点小吃上来跟左手边聊。
◆ 第七章
人生两条路。一条正在走的,一条用来想想的。
>> 一种家常体面的人生轨迹,让人联想到平静的小河,平稳蜿蜒地流过青青草场,沿岸佳木掩映,最终汇入浩渺的海洋。然而海如此镇静,如此沉默,如此冷淡,你心头蓦然掠过一阵隐隐的不安。也许这只是我天生的情结,那时候已经非常强烈,觉得这种生活,这种随大流的生活,有点不对劲。我承认其社会价值,我清楚其安稳的幸福,血液中却有一股热流需要更狂放的通道。这种轻而易得的快乐似乎应该警惕,我心底渴望更惊险的活法。若能改变,改变并体验未知的激情,我随时准备攀越嶙峋的怪石,涉足阴险的浅滩。
◆ 第十二章
放今天就是电视新闻里采访的渣男的流氓发言了。但是你看,如果放进故事,角度观感就不一样了
>> 不知陌生人会怎么看这样一个人:身穿破旧的诺福克夹克,戴着灰扑扑的礼帽坐在那儿,裤子松垮垮,双手不洁,下巴布满红胡茬,一双小眼睛,突兀的大鼻子,整个人粗糙不雅。他嘴巴很大,肥厚的双唇饱含色欲。这人我看不透,没办法。
“你不回妻子身边了?”我最后说。
“决不。”
“她愿意忘掉一切重新来过,一句埋怨的话都不说。”
“叫她滚远点。”
“你不在乎别人当你无耻混蛋?你不在乎老婆孩子上街讨饭?”
“在乎个毛。”
我沉默稍许,酝酿气势,然后故意一字一顿地说:
“你是最无可救药的人渣。”
“骂爽了吧,我们吃饭去。”
◆ 第十四章
>> 一般人说自己不在乎别人的看法,多半是自我欺骗。通常来说,这些人我行我素是因为觉得别人看不出他们的异常;他们至多敢在亲朋好友的支持下逆多数人意愿而行。在世人面前叛逆反常并不难,只要这种反常正是自己小圈子的正常,你还能洋洋自得呢,满可以不冒风险顾盼自雄。但博取认同的欲望恐怕是文明人最深的本能。所谓新式女人,一旦触犯礼法招致唇枪舌剑的非议,就会迅速冲进冠冕堂皇的庇所,谁都没她蹿得利索。声称不在乎同伴意见的,我压根不相信,那是无知无畏虚张声势,只意味着他们不怕犯小错落埋怨,何况这些小错他们深信不会给任何人发现。
>> 良心是社会为自保而向个人派驻的卫兵,是驻扎在所有人心里的警察,让我们守规矩不犯法。它是潜入自我堡垒最深处的密探,人类太渴望同类的认可、太恐惧同类的谴责,以致亲自把敌人迎进大门,任它严密监视自己,维护敌首利益,将任何离群之意摧毁于无形。它是把个人捆绑于整体的强韧纽带,逼你把社会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常人哄自己吃这一套,卑躬屈膝沦为奴隶,自以为登上荣耀之椅。最后,像臣子赞颂打在他肩头的御仗,他为自己良心大好而骄傲,对不服规矩者怎么骂都嫌不够狠,因为作为集体成员,他清楚意识到自己拿对方没办法。眼看斯朱兰对自己可能招致的非议当真无动于衷,我就像碰到不成人形的怪物,吓得悚然退缩。
◆ 第十八章
>> 上天把他生成笑柄,却不赋他麻木的神经。
◆ 第十九章
没有任何眼神,嘴角等等现在小说常见的微表描写,但是见到「我」兴奋激动的司卓夫先生那手舞足蹈热情洋溢的形象真的像他的来信一样跃然纸上。
>> 第十九章
我事先没跟他打招呼要来巴黎。按响门铃,开门的是他本人,一下子没认出我,随即兴奋地惊呼,忙把我拉进去。受这样热烈欢迎的感觉真好。他妻子坐在炉旁做针线活,看我进门就站起来。他向她介绍我。
“不记得吗?”他对她说,“我总跟你说起他。”又对我说:“你来巴黎怎么不提前说一声?来多久了?准备待多久?怎么不早到个把钟头,我们一起吃晚饭啊?”
他连珠炮似的发问,让我坐好,把我当抱枕拍打,硬给我雪茄抽,让我吃蛋糕喝葡萄酒,一刻不让我闲着。家里威士忌没了,他伤心得要命,要给我煮咖啡,绞尽脑汁设法款待我。他脸上乐开了花,高兴得浑身每个毛孔都在冒汗。
人造的美吧
>> “美是世上最珍贵的东西,怎么可能像石头那样丢在沙滩上,给漫不经心的路人顺手拾拣?美绝妙又奇异,是艺术家忍着灵魂的煎熬从混乱的世界提炼出来的。他创造出来,却未必人人能懂。要想领会,你必须重复艺术家的冒险历程。那是他吟唱的旋律,你若想衷心听到,必须凭知识、敏感和想象。”
◆ 第三十章
写的太好了
>> 他不再是自己,他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件东西,一件服务于某陌生目的的工具,什么目的他自己都不清楚。爱向来免不了多愁善感,斯朱兰是我认识的人里对这种人性弱点最能免疫一个。我不信他会给爱情弄得神魂颠倒,他绝不会忍受任何外在桎梏。依我看,他生命中只有那谜也似的热望,无休止地驱使他奔向一个他自己都不清楚的目标;若有任何东西妨碍征程,他会从心底把这东西连根拔除,哪怕惨痛不堪鲜血淋漓也在所不惜。如果我把斯朱兰复杂纠结的形象描写得还算到位,那么下述论断读者应该不会称怪:我觉得他太伟大,不屑于爱;同时又太渺小,不配去爱。
>> 貌似爱情的,其实无非是女人对男人爱抚和生活安逸的反应,多数女人拿这当爱了。这是任何对象都能唤起的被动感受,一如藤蔓随便攀附哪棵树都行,它支使女孩嫁给渴慕她的男子,满以为日久必生情,世俗智慧便深信其强大。生活保障的满足、家财在手的骄傲、受人宠爱的快乐、有家可归的欣慰,女人一股脑归结为精神价值,纯粹是出于好意的虚荣,在激情面前根本不堪一击。
◆ 第三十一章
刚开始就说上天把他生成笑柄,却不赋予他麻木的神经。
>> 心怀罗密欧的激情,却生着贝奇爵爷的躯壳
◆ 第三十二章
毛姆太敏锐了。
>> 德高地往往会显得自以为是,但凡有点幽默感的人都会难为情。
◆ 第三十五章
有些人把这部小说当成网络小说在看了么?如果布兰奇有微博主页的话,可能就立马去骂人了吧。
>> 我们默默往回走。我费神寻思到底什么事把这可怜人逼到这一步。斯朱兰应该知道底细,警局肯定派人找过他,让他做了笔录。不知道他人在哪儿,也许已经回到他那间聊充画室的破烂阁楼。布蓝琪连他都不肯见,倒也奇怪。也许她不敢让人叫他,因为明知他不会来。不知她但求一死时,眼前是多么残忍可怖的深渊。
◆ 第四十章
「我」和斯朱兰的态度,回想第一次在斯朱兰家里见面的情形,真是难以想象。
>> “你赶时间呀。”他热情地说。
◆ 第四十一章
>> 我不想爱,我没那闲工夫。爱是人性的弱点。我是男人,有时需要个女人,满足了我好做别的事。我克服不了情欲,但我恨透它了,总禁锢我的精神。真希望有一天我能不受任何欲望摆布,甩开所有累赘一门心思作画。女人除了爱什么都不懂,所以把爱的重要性捧到可笑地步。她们哄男人说爱情是生命的全部,其实爱根本无足轻重。我懂肉欲,肉欲正常而健康,爱则是病。女人是我的享乐工具,但我不吃她们那一套,要跟男人当事业助手生活伴侣什么的。
>> 女人一爱上你,就非得占有你的灵魂才肯满足。她软弱,所以总想控制人,不把你完全攥在手里就不甘心。她心胸狭隘,对自己理解不了的抽象事物很反感。她满脑子只有物质,所以嫉妒精神理想。男人的灵魂在无垠的宇宙翱翔,她却想把他禁锢在一本家庭账簿上。还记得我妻子吗?布蓝琪也在慢慢玩这套把戏。她无比耐心地准备网罗我,束缚我。她想把我拉到她那水平上,压根不关心我这个人,只想把我变成她的附庸。她愿意为我做任何事,除了我唯一想让她做的:别烦我。”
我认识这么一个人,他表面是大爱无疆,柔软心肠,总是倾听求助者的烦恼,报以鼓励和微笑。但是他的心硬如磐石,越熟悉越心凉。
>> 你没勇气践行自己的信念。生命没什么价值,布蓝琪·司卓夫自杀不是因为我抛弃她,而是因为她本身愚蠢癫狂。懒得再谈她了,这人根本无关紧要
◆ 第四十二章
>> 世间我们每人都是孤独的,各自关在青铜塔里,只能打手势与同类沟通,但各有各的打法,手势的含义模糊不定。我们可怜巴巴想把自己内心的珍贵想法传达给别人,对方却没有能力接受,我们只好孤独前行,肩并肩却不是同伴,既不能理解旁人,也不能为旁人理解。我们好像住在陌生国度,对那儿的语言所知太少,满脑子美妙深刻的思想,嘴巴却只能说对话手册上那几句你好谢谢。脑中意念纷纷,却只能告诉你园丁姑姑的雨伞在屋里。
◆ 第四十三章
恋爱中的女人跟你说一小时的话,能用一天来回味这一个小时。你看,这又有什么要紧,她没有事做,你只给她个片头,她可以写出上中下三集还能附赠一个番外,预备三个结局。但是女人如果不爱,只需要一秒,就能从沸点降到冰点,哦不是冰点就是常温。就是这样。
>> 对男人来说,爱情往往不过是日常生活纷纷事务中的一个片段,小说却把爱情推崇到根本不现实的重要地位。少数男人会拿爱情当人生头等大事,但这种人没什么意思,就连爱情至上的女人也会轻视他们,被他们追求的女人,固然受了奉承兴奋激动,心里却不怎么舒服,觉得他们没出息。但即便在短暂的热恋期内,男人也会分神做别的,他们会花心思谋生计,也会沉湎于体育比赛,或者醉心于艺术。多数情况下,他们会把不同活动分别安排开来,能一时专一事而排除其他。他们能专心致志投入当前的活动,这时如果有别的事冒出来扰乱,他会恼火。恋爱时男女有别,女人能整天谈情说爱,男人只能一阵阵地热乎。
◆ 第五十章
想到过某个熟人以类似的口吻说过类似的话。
>> “我真走运。我猜亚拉伯罕有点儿不正常。可怜虫,是他自己要沦落,干些鸡零狗碎的差事,卫生部检疫员什么的。听说他跟一个丑陋的希腊老女人同居,生了半打癞皮孩子。我看呢,其实人光有脑子不行,关键是个性,亚拉伯罕这人没个性。”
我还是乖乖闭嘴吧,没「成功」的人说什么追求内心平静只能是成为得不到才说的酸话。
>> 但我还是乖乖闭嘴,我凭什么跟爵士大人争辩?
《月亮和六便士》读后感(篇十五)
月亮与六便士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 第二章
莞尔。
>> 有位智者,究竟是谁我记不清了,他说为了心灵安宁,人最好每天做两件自己不喜欢的事。这箴言我奉行得一丝不苟:每天都起床,每晚都睡觉。
最近参加做豆瓣阅读征文的评委活动。看了许多小说,我在评论作品之前不会去看其他评委的评论,尽管有时候文章中出现划线和笔记。等我评完,会显示出评论页面,看得到别人的评论。真心佩服豆瓣阅读征文的参赛者,因为评委如我只是一般平头百姓,并没有什么文学素养的要求。看到满屏的太烂了,看不下去,文笔太差,说什么呢这样的评论,有种自己招牌菜被狗吃了,狗嚼吧两下都吞了完了还呸呸的吐了一口渣子的感觉。有作家给我回复,说谢谢指教,下次争取改正。其实我觉得,你就不该改正,我怎么想一点也不重要,你只要写到自己喜欢就行了。
>> 我领略的教训是,作者应当以写作为乐,享受思想重担卸掉的释然,其他什么都别管,任人赞赏或批评,随它失败或成功。
旧约里提到过尼尼微,耶和华必伸手攻击北方,毁灭亚述,使尼尼微荒芜,干旱如旷野。实际上巴比伦的空中花园所在有一说就是在尼尼微。可惜是尼尼微虽然被发现了,但是2014年和2015年却因为ISIL的所谓掠夺一切伊斯兰教成立前的遗址遗物的活动遭到了破坏。有报道说推算公元前八世纪的尼尼微城墙就遭到了爆破,破坏了一大半。但是之后又说毫发无损。真相至今不明。
>> 尼尼微繁盛如日中天,新福音已然老生常谈。
>> 那些豪言壮语,说者自以为新奇,其实早被人用几乎没变的调子讲过一百遍。钟锤来回摆动,循环往复永远。
有时候,一个人早活过了他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岁月,走进与他格格不入的新世纪,这无异于给有心人点了一出最奇特的人生滑稽剧
◆ 第三章
圣经《传道书》第7章第6节曰:愚人的笑如同锅底下荆棘燃烧的爆响,亦是虚空。
>> 一句机智应答比釜底薪响值价得多
英语语言学分支英语修辞学的重要术语。short poem or saying expressing an idea in a clever and amusing way
>> 隽语
◆ 第四章
根据前三章的翻译,觉得译者水平还是可以的。所以此处的「雷人」我猜想是译者找了一个于当时而言时髦挖苦又现代的词。想知道原文是哪个词
>> 够雷人
◆ 第五章
>> 同情心是一种奇妙力量,但屡遭某些人有意的滥用:为施展巧术,他们饿虎般扑向遭难的朋友,饥渴之状让人不寒而栗。他们的关怀像井喷般汹涌,有时奔放得简直令蒙难者发窘。
>> 有些胸膛已经沾染太多泪水,我不想再洒一把
◆ 第六章
嗯…吃的时机不同?不然可不得一直顶着后脑勺聊不上么
>> 喝汤吃鱼吃正菜跟右手边聊,烤肉甜点小吃上来跟左手边聊。
◆ 第七章
人生两条路。一条正在走的,一条用来想想的。
>> 一种家常体面的人生轨迹,让人联想到平静的小河,平稳蜿蜒地流过青青草场,沿岸佳木掩映,最终汇入浩渺的海洋。然而海如此镇静,如此沉默,如此冷淡,你心头蓦然掠过一阵隐隐的不安。也许这只是我天生的情结,那时候已经非常强烈,觉得这种生活,这种随大流的生活,有点不对劲。我承认其社会价值,我清楚其安稳的幸福,血液中却有一股热流需要更狂放的通道。这种轻而易得的快乐似乎应该警惕,我心底渴望更惊险的活法。若能改变,改变并体验未知的激情,我随时准备攀越嶙峋的怪石,涉足阴险的浅滩。
◆ 第十二章
放今天就是电视新闻里采访的渣男的流氓发言了。但是你看,如果放进故事,角度观感就不一样了
>> 不知陌生人会怎么看这样一个人:身穿破旧的诺福克夹克,戴着灰扑扑的礼帽坐在那儿,裤子松垮垮,双手不洁,下巴布满红胡茬,一双小眼睛,突兀的大鼻子,整个人粗糙不雅。他嘴巴很大,肥厚的双唇饱含色欲。这人我看不透,没办法。
“你不回妻子身边了?”我最后说。
“决不。”
“她愿意忘掉一切重新来过,一句埋怨的话都不说。”
“叫她滚远点。”
“你不在乎别人当你无耻混蛋?你不在乎老婆孩子上街讨饭?”
“在乎个毛。”
我沉默稍许,酝酿气势,然后故意一字一顿地说:
“你是最无可救药的人渣。”
“骂爽了吧,我们吃饭去。”
◆ 第十四章
>> 一般人说自己不在乎别人的看法,多半是自我欺骗。通常来说,这些人我行我素是因为觉得别人看不出他们的异常;他们至多敢在亲朋好友的支持下逆多数人意愿而行。在世人面前叛逆反常并不难,只要这种反常正是自己小圈子的正常,你还能洋洋自得呢,满可以不冒风险顾盼自雄。但博取认同的欲望恐怕是文明人最深的本能。所谓新式女人,一旦触犯礼法招致唇枪舌剑的非议,就会迅速冲进冠冕堂皇的庇所,谁都没她蹿得利索。声称不在乎同伴意见的,我压根不相信,那是无知无畏虚张声势,只意味着他们不怕犯小错落埋怨,何况这些小错他们深信不会给任何人发现。
>> 良心是社会为自保而向个人派驻的卫兵,是驻扎在所有人心里的警察,让我们守规矩不犯法。它是潜入自我堡垒最深处的密探,人类太渴望同类的认可、太恐惧同类的谴责,以致亲自把敌人迎进大门,任它严密监视自己,维护敌首利益,将任何离群之意摧毁于无形。它是把个人捆绑于整体的强韧纽带,逼你把社会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常人哄自己吃这一套,卑躬屈膝沦为奴隶,自以为登上荣耀之椅。最后,像臣子赞颂打在他肩头的御仗,他为自己良心大好而骄傲,对不服规矩者怎么骂都嫌不够狠,因为作为集体成员,他清楚意识到自己拿对方没办法。眼看斯朱兰对自己可能招致的非议当真无动于衷,我就像碰到不成人形的怪物,吓得悚然退缩。
◆ 第十八章
>> 上天把他生成笑柄,却不赋他麻木的神经。
◆ 第十九章
没有任何眼神,嘴角等等现在小说常见的微表描写,但是见到「我」兴奋激动的司卓夫先生那手舞足蹈热情洋溢的形象真的像他的来信一样跃然纸上。
>> 第十九章
我事先没跟他打招呼要来巴黎。按响门铃,开门的是他本人,一下子没认出我,随即兴奋地惊呼,忙把我拉进去。受这样热烈欢迎的感觉真好。他妻子坐在炉旁做针线活,看我进门就站起来。他向她介绍我。
“不记得吗?”他对她说,“我总跟你说起他。”又对我说:“你来巴黎怎么不提前说一声?来多久了?准备待多久?怎么不早到个把钟头,我们一起吃晚饭啊?”
他连珠炮似的发问,让我坐好,把我当抱枕拍打,硬给我雪茄抽,让我吃蛋糕喝葡萄酒,一刻不让我闲着。家里威士忌没了,他伤心得要命,要给我煮咖啡,绞尽脑汁设法款待我。他脸上乐开了花,高兴得浑身每个毛孔都在冒汗。
人造的美吧
>> “美是世上最珍贵的东西,怎么可能像石头那样丢在沙滩上,给漫不经心的路人顺手拾拣?美绝妙又奇异,是艺术家忍着灵魂的煎熬从混乱的世界提炼出来的。他创造出来,却未必人人能懂。要想领会,你必须重复艺术家的冒险历程。那是他吟唱的旋律,你若想衷心听到,必须凭知识、敏感和想象。”
◆ 第三十章
写的太好了
>> 他不再是自己,他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件东西,一件服务于某陌生目的的工具,什么目的他自己都不清楚。爱向来免不了多愁善感,斯朱兰是我认识的人里对这种人性弱点最能免疫一个。我不信他会给爱情弄得神魂颠倒,他绝不会忍受任何外在桎梏。依我看,他生命中只有那谜也似的热望,无休止地驱使他奔向一个他自己都不清楚的目标;若有任何东西妨碍征程,他会从心底把这东西连根拔除,哪怕惨痛不堪鲜血淋漓也在所不惜。如果我把斯朱兰复杂纠结的形象描写得还算到位,那么下述论断读者应该不会称怪:我觉得他太伟大,不屑于爱;同时又太渺小,不配去爱。
>> 貌似爱情的,其实无非是女人对男人爱抚和生活安逸的反应,多数女人拿这当爱了。这是任何对象都能唤起的被动感受,一如藤蔓随便攀附哪棵树都行,它支使女孩嫁给渴慕她的男子,满以为日久必生情,世俗智慧便深信其强大。生活保障的满足、家财在手的骄傲、受人宠爱的快乐、有家可归的欣慰,女人一股脑归结为精神价值,纯粹是出于好意的虚荣,在激情面前根本不堪一击。
◆ 第三十一章
刚开始就说上天把他生成笑柄,却不赋予他麻木的神经。
>> 心怀罗密欧的激情,却生着贝奇爵爷的躯壳
◆ 第三十二章
毛姆太敏锐了。
>> 德高地往往会显得自以为是,但凡有点幽默感的人都会难为情。
◆ 第三十五章
有些人把这部小说当成网络小说在看了么?如果布兰奇有微博主页的话,可能就立马去骂人了吧。
>> 我们默默往回走。我费神寻思到底什么事把这可怜人逼到这一步。斯朱兰应该知道底细,警局肯定派人找过他,让他做了笔录。不知道他人在哪儿,也许已经回到他那间聊充画室的破烂阁楼。布蓝琪连他都不肯见,倒也奇怪。也许她不敢让人叫他,因为明知他不会来。不知她但求一死时,眼前是多么残忍可怖的深渊。
◆ 第四十章
「我」和斯朱兰的态度,回想第一次在斯朱兰家里见面的情形,真是难以想象。
>> “你赶时间呀。”他热情地说。
◆ 第四十一章
>> 我不想爱,我没那闲工夫。爱是人性的弱点。我是男人,有时需要个女人,满足了我好做别的事。我克服不了情欲,但我恨透它了,总禁锢我的精神。真希望有一天我能不受任何欲望摆布,甩开所有累赘一门心思作画。女人除了爱什么都不懂,所以把爱的重要性捧到可笑地步。她们哄男人说爱情是生命的全部,其实爱根本无足轻重。我懂肉欲,肉欲正常而健康,爱则是病。女人是我的享乐工具,但我不吃她们那一套,要跟男人当事业助手生活伴侣什么的。
>> 女人一爱上你,就非得占有你的灵魂才肯满足。她软弱,所以总想控制人,不把你完全攥在手里就不甘心。她心胸狭隘,对自己理解不了的抽象事物很反感。她满脑子只有物质,所以嫉妒精神理想。男人的灵魂在无垠的宇宙翱翔,她却想把他禁锢在一本家庭账簿上。还记得我妻子吗?布蓝琪也在慢慢玩这套把戏。她无比耐心地准备网罗我,束缚我。她想把我拉到她那水平上,压根不关心我这个人,只想把我变成她的附庸。她愿意为我做任何事,除了我唯一想让她做的:别烦我。”
我认识这么一个人,他表面是大爱无疆,柔软心肠,总是倾听求助者的烦恼,报以鼓励和微笑。但是他的心硬如磐石,越熟悉越心凉。
>> 你没勇气践行自己的信念。生命没什么价值,布蓝琪·司卓夫自杀不是因为我抛弃她,而是因为她本身愚蠢癫狂。懒得再谈她了,这人根本无关紧要
◆ 第四十二章
>> 世间我们每人都是孤独的,各自关在青铜塔里,只能打手势与同类沟通,但各有各的打法,手势的含义模糊不定。我们可怜巴巴想把自己内心的珍贵想法传达给别人,对方却没有能力接受,我们只好孤独前行,肩并肩却不是同伴,既不能理解旁人,也不能为旁人理解。我们好像住在陌生国度,对那儿的语言所知太少,满脑子美妙深刻的思想,嘴巴却只能说对话手册上那几句你好谢谢。脑中意念纷纷,却只能告诉你园丁姑姑的雨伞在屋里。
◆ 第四十三章
恋爱中的女人跟你说一小时的话,能用一天来回味这一个小时。你看,这又有什么要紧,她没有事做,你只给她个片头,她可以写出上中下三集还能附赠一个番外,预备三个结局。但是女人如果不爱,只需要一秒,就能从沸点降到冰点,哦不是冰点就是常温。就是这样。
>> 对男人来说,爱情往往不过是日常生活纷纷事务中的一个片段,小说却把爱情推崇到根本不现实的重要地位。少数男人会拿爱情当人生头等大事,但这种人没什么意思,就连爱情至上的女人也会轻视他们,被他们追求的女人,固然受了奉承兴奋激动,心里却不怎么舒服,觉得他们没出息。但即便在短暂的热恋期内,男人也会分神做别的,他们会花心思谋生计,也会沉湎于体育比赛,或者醉心于艺术。多数情况下,他们会把不同活动分别安排开来,能一时专一事而排除其他。他们能专心致志投入当前的活动,这时如果有别的事冒出来扰乱,他会恼火。恋爱时男女有别,女人能整天谈情说爱,男人只能一阵阵地热乎。
◆ 第五十章
想到过某个熟人以类似的口吻说过类似的话。
>> “我真走运。我猜亚拉伯罕有点儿不正常。可怜虫,是他自己要沦落,干些鸡零狗碎的差事,卫生部检疫员什么的。听说他跟一个丑陋的希腊老女人同居,生了半打癞皮孩子。我看呢,其实人光有脑子不行,关键是个性,亚拉伯罕这人没个性。”
我还是乖乖闭嘴吧,没「成功」的人说什么追求内心平静只能是成为得不到才说的酸话。
>> 但我还是乖乖闭嘴,我凭什么跟爵士大人争辩?
月亮与六便士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 第二章
莞尔。
>> 有位智者,究竟是谁我记不清了,他说为了心灵安宁,人最好每天做两件自己不喜欢的事。这箴言我奉行得一丝不苟:每天都起床,每晚都睡觉。
最近参加做豆瓣阅读征文的评委活动。看了许多小说,我在评论作品之前不会去看其他评委的评论,尽管有时候文章中出现划线和笔记。等我评完,会显示出评论页面,看得到别人的评论。真心佩服豆瓣阅读征文的参赛者,因为评委如我只是一般平头百姓,并没有什么文学素养的要求。看到满屏的太烂了,看不下去,文笔太差,说什么呢这样的评论,有种自己招牌菜被狗吃了,狗嚼吧两下都吞了完了还呸呸的吐了一口渣子的感觉。有作家给我回复,说谢谢指教,下次争取改正。其实我觉得,你就不该改正,我怎么想一点也不重要,你只要写到自己喜欢就行了。
>> 我领略的教训是,作者应当以写作为乐,享受思想重担卸掉的释然,其他什么都别管,任人赞赏或批评,随它失败或成功。
旧约里提到过尼尼微,耶和华必伸手攻击北方,毁灭亚述,使尼尼微荒芜,干旱如旷野。实际上巴比伦的空中花园所在有一说就是在尼尼微。可惜是尼尼微虽然被发现了,但是2014年和2015年却因为ISIL的所谓掠夺一切伊斯兰教成立前的遗址遗物的活动遭到了破坏。有报道说推算公元前八世纪的尼尼微城墙就遭到了爆破,破坏了一大半。但是之后又说毫发无损。真相至今不明。
>> 尼尼微繁盛如日中天,新福音已然老生常谈。
>> 那些豪言壮语,说者自以为新奇,其实早被人用几乎没变的调子讲过一百遍。钟锤来回摆动,循环往复永远。
有时候,一个人早活过了他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岁月,走进与他格格不入的新世纪,这无异于给有心人点了一出最奇特的人生滑稽剧
◆ 第三章
圣经《传道书》第7章第6节曰:愚人的笑如同锅底下荆棘燃烧的爆响,亦是虚空。
>> 一句机智应答比釜底薪响值价得多
英语语言学分支英语修辞学的重要术语。short poem or saying expressing an idea in a clever and amusing way
>> 隽语
◆ 第四章
根据前三章的翻译,觉得译者水平还是可以的。所以此处的「雷人」我猜想是译者找了一个于当时而言时髦挖苦又现代的词。想知道原文是哪个词
>> 够雷人
◆ 第五章
>> 同情心是一种奇妙力量,但屡遭某些人有意的滥用:为施展巧术,他们饿虎般扑向遭难的朋友,饥渴之状让人不寒而栗。他们的关怀像井喷般汹涌,有时奔放得简直令蒙难者发窘。
>> 有些胸膛已经沾染太多泪水,我不想再洒一把
◆ 第六章
嗯…吃的时机不同?不然可不得一直顶着后脑勺聊不上么
>> 喝汤吃鱼吃正菜跟右手边聊,烤肉甜点小吃上来跟左手边聊。
◆ 第七章
人生两条路。一条正在走的,一条用来想想的。
>> 一种家常体面的人生轨迹,让人联想到平静的小河,平稳蜿蜒地流过青青草场,沿岸佳木掩映,最终汇入浩渺的海洋。然而海如此镇静,如此沉默,如此冷淡,你心头蓦然掠过一阵隐隐的不安。也许这只是我天生的情结,那时候已经非常强烈,觉得这种生活,这种随大流的生活,有点不对劲。我承认其社会价值,我清楚其安稳的幸福,血液中却有一股热流需要更狂放的通道。这种轻而易得的快乐似乎应该警惕,我心底渴望更惊险的活法。若能改变,改变并体验未知的激情,我随时准备攀越嶙峋的怪石,涉足阴险的浅滩。
◆ 第十二章
放今天就是电视新闻里采访的渣男的流氓发言了。但是你看,如果放进故事,角度观感就不一样了
>> 不知陌生人会怎么看这样一个人:身穿破旧的诺福克夹克,戴着灰扑扑的礼帽坐在那儿,裤子松垮垮,双手不洁,下巴布满红胡茬,一双小眼睛,突兀的大鼻子,整个人粗糙不雅。他嘴巴很大,肥厚的双唇饱含色欲。这人我看不透,没办法。
“你不回妻子身边了?”我最后说。
“决不。”
“她愿意忘掉一切重新来过,一句埋怨的话都不说。”
“叫她滚远点。”
“你不在乎别人当你无耻混蛋?你不在乎老婆孩子上街讨饭?”
“在乎个毛。”
我沉默稍许,酝酿气势,然后故意一字一顿地说:
“你是最无可救药的人渣。”
“骂爽了吧,我们吃饭去。”
◆ 第十四章
>> 一般人说自己不在乎别人的看法,多半是自我欺骗。通常来说,这些人我行我素是因为觉得别人看不出他们的异常;他们至多敢在亲朋好友的支持下逆多数人意愿而行。在世人面前叛逆反常并不难,只要这种反常正是自己小圈子的正常,你还能洋洋自得呢,满可以不冒风险顾盼自雄。但博取认同的欲望恐怕是文明人最深的本能。所谓新式女人,一旦触犯礼法招致唇枪舌剑的非议,就会迅速冲进冠冕堂皇的庇所,谁都没她蹿得利索。声称不在乎同伴意见的,我压根不相信,那是无知无畏虚张声势,只意味着他们不怕犯小错落埋怨,何况这些小错他们深信不会给任何人发现。
>> 良心是社会为自保而向个人派驻的卫兵,是驻扎在所有人心里的警察,让我们守规矩不犯法。它是潜入自我堡垒最深处的密探,人类太渴望同类的认可、太恐惧同类的谴责,以致亲自把敌人迎进大门,任它严密监视自己,维护敌首利益,将任何离群之意摧毁于无形。它是把个人捆绑于整体的强韧纽带,逼你把社会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常人哄自己吃这一套,卑躬屈膝沦为奴隶,自以为登上荣耀之椅。最后,像臣子赞颂打在他肩头的御仗,他为自己良心大好而骄傲,对不服规矩者怎么骂都嫌不够狠,因为作为集体成员,他清楚意识到自己拿对方没办法。眼看斯朱兰对自己可能招致的非议当真无动于衷,我就像碰到不成人形的怪物,吓得悚然退缩。
◆ 第十八章
>> 上天把他生成笑柄,却不赋他麻木的神经。
◆ 第十九章
没有任何眼神,嘴角等等现在小说常见的微表描写,但是见到「我」兴奋激动的司卓夫先生那手舞足蹈热情洋溢的形象真的像他的来信一样跃然纸上。
>> 第十九章
我事先没跟他打招呼要来巴黎。按响门铃,开门的是他本人,一下子没认出我,随即兴奋地惊呼,忙把我拉进去。受这样热烈欢迎的感觉真好。他妻子坐在炉旁做针线活,看我进门就站起来。他向她介绍我。
“不记得吗?”他对她说,“我总跟你说起他。”又对我说:“你来巴黎怎么不提前说一声?来多久了?准备待多久?怎么不早到个把钟头,我们一起吃晚饭啊?”
他连珠炮似的发问,让我坐好,把我当抱枕拍打,硬给我雪茄抽,让我吃蛋糕喝葡萄酒,一刻不让我闲着。家里威士忌没了,他伤心得要命,要给我煮咖啡,绞尽脑汁设法款待我。他脸上乐开了花,高兴得浑身每个毛孔都在冒汗。
人造的美吧
>> “美是世上最珍贵的东西,怎么可能像石头那样丢在沙滩上,给漫不经心的路人顺手拾拣?美绝妙又奇异,是艺术家忍着灵魂的煎熬从混乱的世界提炼出来的。他创造出来,却未必人人能懂。要想领会,你必须重复艺术家的冒险历程。那是他吟唱的旋律,你若想衷心听到,必须凭知识、敏感和想象。”
◆ 第三十章
写的太好了
>> 他不再是自己,他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件东西,一件服务于某陌生目的的工具,什么目的他自己都不清楚。爱向来免不了多愁善感,斯朱兰是我认识的人里对这种人性弱点最能免疫一个。我不信他会给爱情弄得神魂颠倒,他绝不会忍受任何外在桎梏。依我看,他生命中只有那谜也似的热望,无休止地驱使他奔向一个他自己都不清楚的目标;若有任何东西妨碍征程,他会从心底把这东西连根拔除,哪怕惨痛不堪鲜血淋漓也在所不惜。如果我把斯朱兰复杂纠结的形象描写得还算到位,那么下述论断读者应该不会称怪:我觉得他太伟大,不屑于爱;同时又太渺小,不配去爱。
>> 貌似爱情的,其实无非是女人对男人爱抚和生活安逸的反应,多数女人拿这当爱了。这是任何对象都能唤起的被动感受,一如藤蔓随便攀附哪棵树都行,它支使女孩嫁给渴慕她的男子,满以为日久必生情,世俗智慧便深信其强大。生活保障的满足、家财在手的骄傲、受人宠爱的快乐、有家可归的欣慰,女人一股脑归结为精神价值,纯粹是出于好意的虚荣,在激情面前根本不堪一击。
◆ 第三十一章
刚开始就说上天把他生成笑柄,却不赋予他麻木的神经。
>> 心怀罗密欧的激情,却生着贝奇爵爷的躯壳
◆ 第三十二章
毛姆太敏锐了。
>> 德高地往往会显得自以为是,但凡有点幽默感的人都会难为情。
◆ 第三十五章
有些人把这部小说当成网络小说在看了么?如果布兰奇有微博主页的话,可能就立马去骂人了吧。
>> 我们默默往回走。我费神寻思到底什么事把这可怜人逼到这一步。斯朱兰应该知道底细,警局肯定派人找过他,让他做了笔录。不知道他人在哪儿,也许已经回到他那间聊充画室的破烂阁楼。布蓝琪连他都不肯见,倒也奇怪。也许她不敢让人叫他,因为明知他不会来。不知她但求一死时,眼前是多么残忍可怖的深渊。
◆ 第四十章
「我」和斯朱兰的态度,回想第一次在斯朱兰家里见面的情形,真是难以想象。
>> “你赶时间呀。”他热情地说。
◆ 第四十一章
>> 我不想爱,我没那闲工夫。爱是人性的弱点。我是男人,有时需要个女人,满足了我好做别的事。我克服不了情欲,但我恨透它了,总禁锢我的精神。真希望有一天我能不受任何欲望摆布,甩开所有累赘一门心思作画。女人除了爱什么都不懂,所以把爱的重要性捧到可笑地步。她们哄男人说爱情是生命的全部,其实爱根本无足轻重。我懂肉欲,肉欲正常而健康,爱则是病。女人是我的享乐工具,但我不吃她们那一套,要跟男人当事业助手生活伴侣什么的。
>> 女人一爱上你,就非得占有你的灵魂才肯满足。她软弱,所以总想控制人,不把你完全攥在手里就不甘心。她心胸狭隘,对自己理解不了的抽象事物很反感。她满脑子只有物质,所以嫉妒精神理想。男人的灵魂在无垠的宇宙翱翔,她却想把他禁锢在一本家庭账簿上。还记得我妻子吗?布蓝琪也在慢慢玩这套把戏。她无比耐心地准备网罗我,束缚我。她想把我拉到她那水平上,压根不关心我这个人,只想把我变成她的附庸。她愿意为我做任何事,除了我唯一想让她做的:别烦我。”
我认识这么一个人,他表面是大爱无疆,柔软心肠,总是倾听求助者的烦恼,报以鼓励和微笑。但是他的心硬如磐石,越熟悉越心凉。
>> 你没勇气践行自己的信念。生命没什么价值,布蓝琪·司卓夫自杀不是因为我抛弃她,而是因为她本身愚蠢癫狂。懒得再谈她了,这人根本无关紧要
◆ 第四十二章
>> 世间我们每人都是孤独的,各自关在青铜塔里,只能打手势与同类沟通,但各有各的打法,手势的含义模糊不定。我们可怜巴巴想把自己内心的珍贵想法传达给别人,对方却没有能力接受,我们只好孤独前行,肩并肩却不是同伴,既不能理解旁人,也不能为旁人理解。我们好像住在陌生国度,对那儿的语言所知太少,满脑子美妙深刻的思想,嘴巴却只能说对话手册上那几句你好谢谢。脑中意念纷纷,却只能告诉你园丁姑姑的雨伞在屋里。
◆ 第四十三章
恋爱中的女人跟你说一小时的话,能用一天来回味这一个小时。你看,这又有什么要紧,她没有事做,你只给她个片头,她可以写出上中下三集还能附赠一个番外,预备三个结局。但是女人如果不爱,只需要一秒,就能从沸点降到冰点,哦不是冰点就是常温。就是这样。
>> 对男人来说,爱情往往不过是日常生活纷纷事务中的一个片段,小说却把爱情推崇到根本不现实的重要地位。少数男人会拿爱情当人生头等大事,但这种人没什么意思,就连爱情至上的女人也会轻视他们,被他们追求的女人,固然受了奉承兴奋激动,心里却不怎么舒服,觉得他们没出息。但即便在短暂的热恋期内,男人也会分神做别的,他们会花心思谋生计,也会沉湎于体育比赛,或者醉心于艺术。多数情况下,他们会把不同活动分别安排开来,能一时专一事而排除其他。他们能专心致志投入当前的活动,这时如果有别的事冒出来扰乱,他会恼火。恋爱时男女有别,女人能整天谈情说爱,男人只能一阵阵地热乎。
◆ 第五十章
想到过某个熟人以类似的口吻说过类似的话。
>> “我真走运。我猜亚拉伯罕有点儿不正常。可怜虫,是他自己要沦落,干些鸡零狗碎的差事,卫生部检疫员什么的。听说他跟一个丑陋的希腊老女人同居,生了半打癞皮孩子。我看呢,其实人光有脑子不行,关键是个性,亚拉伯罕这人没个性。”
我还是乖乖闭嘴吧,没「成功」的人说什么追求内心平静只能是成为得不到才说的酸话。
>> 但我还是乖乖闭嘴,我凭什么跟爵士大人争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