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编辑或是“网络风暴”幕后推手_网络编辑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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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传媒业特别是新媒体的迅猛发展,我们已进入“传媒社会”的新时代。新媒体引导下的时代是一个泛在的时代。泛在时代的传播特点,往往是点对点或一点对多点的传播方式,具有网状和弥散性特点,充满了诸多的不确定性和无序性,传播速度呈“爆炸”式,极易迅速产生集聚与放大效应,形成网民情绪高密度的舆论场,这已然改变了中国的舆论生态。

  中共中央党校文史部教授范玉刚在人民论坛上撰文认为,“日记门”、“短信门”等“涉官”事件显示,相对于传统媒体的可控,网络媒体的泛在传播方式具有不可控性,舆论场的形成具有不可预测性、不确定性和突发性特点。

  当新媒体凭借技术强势遭遇新的民众心理期待时,就会发酵为新兴的能够引起极大震动的舆论场。这个舆论场以新媒介为平台,以BBS、博客、播客(视频分享)、微博、手机短信等形式,以用户自己生产的媒体内容为重点,在虚拟空间中以网络意见领袖、公民记者、网络写手、隐性的匿名专家和广大网民互动为存在方式,以与传统媒体的互应,不断形成新的舆论热点,甚至延伸到现实生活中成为关注的焦点,并深刻影响着当下的社会现实和文化消费。

  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形成的“民间网络舆论场”,是一个新的公共空间,它已影响到社会现实的存在境遇,其中民间力量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如何引导其从芜杂的状态走向良性健全发展,已成为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时代课题。新媒体并非传统媒体的简单延伸,而是在发展中形成了新的格局:与传统媒体并存、互动,其力量越来越强势。

  新闻“线人” 影响越来越大

  人民论坛通过对2009年涉及官员的网络热点事件跟踪分析,发现不少网络热点事件大都沿着“网络(论坛)载发-版主推荐-网民关注-传统媒体记者介入”这样的循环链条不断扩散传播,其幕后也有职业化的网络信息“搬运工”进行操作。

  据对几起涉及官员的网络热点事件形成过程解析,相对稳定的网络信息”搬运工“群体为网络编辑(论坛版主)、新闻”线人“(公民报道者)、媒体记者,他们往往是网络热点事件的幕后推手,真正起到关键作用。

  新闻“线人”(或称公民报道者)是网络幕后推手的重要一环。

  据了解,新闻“线人”往往为自由职业者或兼职人员,他们或者对新闻传播比较喜爱,或者以前从事过媒体工作,大多以“公民报道者”身份出现,不仅是各大网络论坛的常客,而且在各大网站设置“博客”,不时“报料”。新闻“线人”一般与几家或几十家媒体的记者有联系,一旦得到投诉材料或者新闻线索,便第一时间发给各自联系的记者朋友,同时在网络发帖,从而使其能快速传播。

  一位资深媒体人指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不在传统媒体担任采编工作的人士申领不到记者证,而互联网的发展又为他们传播信息与新闻提供了便捷,所以,在当前传媒生态里,新闻“线人”这一边缘化群体的影响正越来越大。

  2009年年底被网络广泛关注的成都女子唐福珍拆迁“自焚”事件当中,“公民报道者”李根不得不被提及。李根现为自由职业者,曾在报刊与网络媒体中任职,与记者圈联系广泛,兼职充当不少媒体的新闻“线人”。

  据李介绍,唐福珍拆迁“自焚”事件在他没有介入前,已有媒体关注,但没有报道出来,他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在自己博客里发帖,并在上百个记者“QQ群 ”里推荐这条新闻“线索”,从而使这一事件在网络里“引爆”。

  新闻“线人”群体的不断发展不仅与网络技术的发展有关,同时也是媒体竞争加剧的结果。当前,由于媒体市场化竞争加剧,每个媒体都希望做出独家选题,这使许多媒体的记者都面临着重大的选题压力,于是,如何培养好信息源及找到独家选题成了记者的首要任务。因此,不少媒体的一线记者想在竞争中取胜,不得不培养自己的新闻“线人”。

  一位资深“线人”表示,随着网络的发展,当前新闻“线人”制造舆论热点的能力可能比一般媒体的普通记者都强,他说:“因为我们不受单位约束,可整合利用传统媒体,也可利用网络新媒体优势。”

  “唐福珍事件”的扩散印证了这一观点。

  李根透露,唐福珍“自焚”后,曾有多家媒体派记者前往采访,但稿件被“和谐”,北京一家媒体记者不甘心,把未在本单位刊发的稿子发给李,李通过网络不断热“炒”此事,从而使“唐福珍事件”成了关注焦点。

  网络编辑助“热”

  许多网络编辑对“幕后推手”这个词并不反感,并在一定程度上认同。

  人民网强国论坛是当前最有影响力的时政类网络论坛之一。

  该论坛一位资深版主告诉记者,在主流论坛,网络版主一般对网友的各类帖子有推荐、审核的权力,如果把一个帖子推荐到论坛的主要位置,其点击量可能会成千上万倍地扩大,因此不少网络热点事件与他们如何推荐关系重大。

  新华网一网络主管透露,现在各大主流网站及论坛大多相互竞争,都想争取更多网友及点击量,因此各个论坛里如果有点击量稍高的帖,版主一般会主动推荐到网络页面醒目位置或加“热”、“酷”等标志,使网友更加关注。

  另外,他们都互相盯着同类竞争的其他论坛,如果对方推荐的内容网友很关注,那么自己所负责的论坛也会很快换上同类帖子。这样,一个事件可能在各个论坛间迅速传播,影响几何级扩大。

  天涯论坛一位女性版主直言不讳地说,“没有我们的努力,网络热点事件可能要减少90%以上”。她除了在自己负责的页面推荐热帖外,每天还把一些有新闻价值的帖子群发给各媒体记者,“这一举三得,不仅宣传了自己的网站,也给一些媒体提供了新闻线索,还使网友的举报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因为网络媒体的互动性特征,网络编辑的引导往往能与网友形成循环的互动,这常常能充分展现网络编辑制造舆论的能力,发挥“推手”作用。

  传统媒体“火上浇油”

  除新闻“线人”与网络编辑的努力外,传统媒体记者的介入往往使热点事件“火上浇油”,越烧越旺。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的广泛使用,使这三类群体可以通过QQ群、MSN群等互通信息,轻松“结盟”。

  一个名为“小刀”的QQ群曾聚集起国内许多市场化媒体的一线调查记者、主流网站编辑及知名新闻“线人”,高峰时达200人。该群发起人为某杂志首席调查记者,以揭黑和批评报道闻名业内。“不少网络热点事件,在网络热炒以后,因为传统媒体介入而使事件有了结果,因为在当前,传统媒体更具专业性、权威性,可信度高。”他强调。

  在以前,除个别主流媒体的重点报道偶尔能引起广泛关注外,一般媒体的报道往往影响有限。而现在,因为网络的发展,一个地方小报的报道也可能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这大大刺激了一些媒体记者与网络编辑“结盟”的欲望;而另一方面,网络因为内容来源缺乏,也需借助传统媒体的专业内容,双方各取所需。

  这种“结盟”往往能使一个热点被急剧放大。在市场化竞争下,每个群体要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必须拥有足够的资源,相互“结盟”不仅是一种可能,更成了一种需要。这或许是“网络风暴”越来越多的深层动因。

  幕后交易也在蔓延

  不断的“网络风暴”,让网友一次又一次看到了网络的威力,也使官员们感受到了网络的阵阵“杀气”。而在网络势力壮大的同时,不少“幕后”交易也在蔓延。

  一个不良现象是,个别人为了私利故意发布不实信息制造热点,使网友在感受所谓的自由和民主时,不知不觉地被幕后“推手”控制,真假不辨、善恶不分,群情激奋之下,对问题的解决形成一边倒的“先验性”结论,误导公平的裁决和正义的伸张。比如,在媒体圈内,一些“公民报道者”收取投诉者“宣传”费的不良行径被不断曝光,暴露了这一群体的负面形象。

  另一不良现象是,为了让主流网站删除相关负面帖子,不少地方政府部门不得不展开“公关”行动,相关网站逐渐成为“糖衣炮弹”的重点目标。而一些网站在体验到这块“市场”的甜头以后,在市场化逐利本性的推动下,又有意识地去制造更多的“风暴”。在调查过程中,有官员曾表示有时深夜求助于相关朋友,委托其处理相关网站的负面内容。

  这些不良倾向若得不到有效管理与规范,并加以制止,很可能异化网络生态,值得警惕。

  “人肉搜索”要引导

  讲到网络,不能不提到“人肉搜索”。

  人民论坛的调查结果表明,“人肉搜索”在诸如通缉疑犯、披露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官员腐败等方面的确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但“人肉搜索”确实应该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行使。网民的群体力量也是一种事实上的公权力,公权力的过度使用乃至滥用,甚至出现“网络暴力”现象,也是对社会民主法治的侵害。民主是个好东西,但必须有法治来保障,对目前的人肉搜索行为,的确需要健全我们的法律法规,不是禁止,而是引导。

  网友认为,“人肉搜索”可以披露丑恶事实,帮助人民寻找答案,但也会被人利用,如:混淆黑白来提高知名度,侵犯人的私隐。信息时代,在每个人都能凭借互联网成为信息的接受者和传播者而彰显出平民力量和社会正义的同时,“人肉搜索”又恰恰造成权力滥用,导致恶意诽谤、挖人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

  此外,不少网友认为不论利弊,“人肉搜索”改变了人们对互联网的观念,让网络变得不再虚拟。

  网络为社会提供了一个自由表达、聚集民意的平台,但网络不能等同于制度建设。民主法治社会下对政府的监督是一项多元主体参与、多种形式并存的全方位系统工程,其中,网络监督的作用越来越大,但也有利有弊。这里有一个需要和其他监督方式如何相互补充和衔接的问题。

  官员只享“有限”隐私权

  近年来,官员们已被无情地扔进了互联网的汪洋大海,不免使一些官员产生“网络恐惧”,不过,也引起了人们对那些“曝光”是否会侵犯相关人员隐私权的议论。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张立伟发文认为,官员是否享有隐私权,涉及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衡量。隐私权根源于个人精神上的独立和自主。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是现代法治为保障个人尊严和独立人格而建立起来的一项基本权利制度。任何人都应当得以享受私人生活的安宁和内心的平静,官员自然不例外,其隐私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官员同样需要有一个私密的空间来处理与公众无关的个人事项。不管是身体病痛,还是情感纠葛,或者其他,这样的权利应该得到人们的尊重。

  但是,官员不同于普通公民,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官员的一言一行皆关乎公共利益。权力更让官员们时时刻刻处在各种诱惑之中,利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危险无时不在他们四周环绕。自古以来,官员们就被要求应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要清正廉明,两袖清风,讲的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我们现在要求的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防止官员们管不住自己,现代政治文明用法律的方式在官员们背后设置了一双双眼睛,紧盯着他们,监督着他们,让权力的享有者更加透明,让权力的运作过程更加透明。这些都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让官员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公共利益。

  恩格斯说:“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因此,官员的隐私权与普通老百姓不同,是有限的。官员不能够以隐私权为由,拒绝公开自己的财产,不公示自己的年龄、学历、经历等情况;也不能借口隐私,拒绝说明自己老婆孩子的从业等信息。因为这些信息都能够说明他们是否正确地运用了手中的公共权力。即使是官员在私生活中的表现,也有助于人们了解他们的道德操守能否成为一个可以信赖的领导者。隐私权的限制是官员执掌公共权力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官员所享有隐私权的内容应以相关公共利益为度量分界。只要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都应该晒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与公共利益相关度越高的官员,其隐私权范围应该就越小。因此,不同的官员的隐私权也不能一概而论。往往隐私权所受到的限制会与官员的职位成正比。越是位高权重的高官越需要向公众公开自己的私生活。

  防止滥用公权力

  最近一段时间发生的互联网络新闻事件,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互联网络曝光行为,有助于执政党反腐倡廉。但是,由于一些互联网络的使用者缺乏法律意识,所以,在揭露犯罪的同时,伤及无辜,损害了普通公民的权利。因此,应该在现有立法基础上,尽快总结经验,制定我国的互联网络基本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乔新生撰文认为,未来的互联网络基本法应当在充分保护公民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同时,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必须处理好公众人物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关系,禁止任何互联网站经营者随意披露普通民众的信息,禁止对普通公民发起人肉搜索;但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应当允许而且鼓励公众借助于互联网络监督公众人物的行为,防止他们滥用公权力或者社会资源,损害国家利益、个人利益。

  第二,应当处理好互联网络使用者与互联网络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如果互联网络经营者明知信息构成侵权,仍然加以传播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互联网络经营者接到投诉,不及时删除有关信息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应当处理好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严格限制国家权力机关滥用权力,干涉互联网络传播行为,除非法律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国家公权力机关特别是互联网络信息管理机关不得随意要求互联网站删除有关信息。

  第四,应当处理好互联网络经营者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互联网络经营者出于商业目的,删除不利于市场主体的信息,或者有意识地转移视线,掩盖事实真相,那么,应当追究互联网络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决不允许互联网络经营者借助于现代互联网络随意屏蔽损害公民人身健康的信息。

  总而言之,未来的互联网络基本法应当充分满足公众的表达权和知情权,禁止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随意干涉互联网络传播行为,禁止互联网络经营者借助互联网络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来源:模板无忧//所属分类:网络编辑教程/更新时间: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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