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沸沸扬扬的番茄花园事件实录(3)_站长新闻

编辑Tag赚U币
教程Tag:暂无Tag,欢迎添加,赚取U币!

推荐:番茄花园版作者被抓 网友各方精彩反应
中国站长站(Chinaz.com)讯:近日,一条显著的新闻发布在各大IT门户网站上。番茄花园版作者洪磊被抓,缘起盗版破解。 在该新闻发布后短短的几小时内,网友们对此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 IP:6

法律专家分析:可能会被判决的罪名和刑期

1、洪磊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这一罪名来源于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洪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微软对XP系统所享有的版权,但同时由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通过对xp系统的修改,获得了赢利,属于以营利为目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洪磊的好友在第一时间说,“洪磊是盗版商的替罪羊”,“说番茄花园赢利可能就是靠广告获得的,绝对不是靠卖系统光盘得来的,洪磊也从来没有卖过系统盘,那些都是盗版商搞的。”其实这也不妨碍洪磊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为什么呢?退一步正如其所讲,从没有卖过系统盘,但是洪磊有将XP系统修改后放在其网站上供人下载的行为,这也是一个复制发行的行为;刊登广告获得的收益一样也是法律所认定的“以营利为目的”,这来自于2004年两高《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尽管很多人对此颇有微词)。其第11条第3款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而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2、洪磊会被处于3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期,并处罚金。

刑法第217条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洪磊会被处于何种刑期要看其违法所得数额。

目前对洪磊的违法所得数额还没有明确的认定,对于查封的银行卡中余额也有100万和200万两种说法。但无论是哪一个数额,都会导致洪磊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因为2004年两高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就构成“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这也就是说,洪磊会因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会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享:PHPWind猛追猛打 Discuz转型SNS行业发展
核心提示:PHPWind与Disucz的竞争一直很激烈,Discuz一路压着PHPWIND至今,最近由于Discuz加重了SNS行业发展,让PHPwind在短期内有种穷追猛打的感觉。

来源:模板无忧//所属分类:站长新闻/更新时间:2008-08-21
相关站长新闻